永城市购买二手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受理条件
1.申请时间为购房时间3年内;
2.提取申请人账户状态正常;
3.提取申请人无未偿清的本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提取额度
1.在购房3年内 ,一套住房可以一次性提取,申请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累计提取金额不应大于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申请人、配偶、父母和子女累计提取金额指本中心提取金额。
(三)要件材料
购买二手房提取所需资料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纸质材料规格 | 份数 | 备注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 | A4 | 1 | 原件拍照后退回,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留存一份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结婚证 | A4 | 1 | 原件拍照后退回,复印件留存一份 (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婚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薄、出生证明)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A4 | 1 | 三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属证书, 原件拍照后退回,复印件留存一份 |
4 | 契税完税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 A4 | 1 | 三年内契税完税凭证及增值税发票, 原件拍照后退回,复印件留存一份 |
5 | 申请人Ⅰ类借记卡 | A4 | 1 | 原件拍照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留存一份, 银行卡可选:建行、工行、农行、储蓄银行、中国银行、中原银行、中信银行 |
6 | 居民户口薄或 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 A4 | 1 | 异地购房提供: 提取人夫妻双方至少一方,户籍在购房所在地; 原件拍照后退回,复印件(户主页与本人页)留存一份。 |
(四)注意事项
1.提取申请人为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担保的,不予办理此项提取业务;
2.提取时应首先提取购房人住房公积金,购房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可申请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配偶、父母、子女不限制提取顺序;
3.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予办理此项提取业务;
4.同一套住房在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交易行为的,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如该套住房再次交易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从该套住房提取之日起计算12个月后提取。
5.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时间超过3年的,不予办理。
(五)办理方式
1.线上办理:微信公众号可办理。
2.现场办理:永城市文化路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
终审:公积金-贺琳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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