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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5 16:12: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做好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豫发〔2016〕31号)、《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法政〔2018〕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住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事项,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衔接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网上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推进全市网上审批全覆盖;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批流程,推进依申请权力事项网上办理,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探索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审批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经验做法;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着力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持续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完善动态管理,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加大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力度,对不符合时宜、阻碍改革发展或与当前“放管服”改革精神相违背的权力事项,及时取消调整。

  (三)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积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应用,建立市场主体身份认证服务体系;加快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完善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优化企业名称查询系统,试点推行企业名称网上自主申报;完善市场主体简易注销登记制度和企业撤销程序,对于提供虚假住所等失联企业、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等违法失信企业,探索建立强制出清制度;推进重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四)继续深化价格改革。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形势分析,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聚焦竞争性领域和环节,重点督促督办电力、农业用水、天然气等领域价格改革;推进涉企清费减负工作,通过完善收费清单制度减轻企业收费负担。

  (五)围绕中心全面履责。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重大决策部署,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依法全面履职尽责。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稳妥化解企业和金融风险,积极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围绕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强法律扶贫工作,加大法律宣传和法律援助力度,有针对性助力脱贫攻坚;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妥善办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创新构建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六)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的调查研究;结合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修订、完善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七)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认真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八)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大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督导及管理使用等工作,充分发挥好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和智囊智库作用;健全制度机制,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加强日常管理,为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各乡镇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九)持续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总结全市近年服务型行政执法推进情况,按照“回头看、强调研、补短板”的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大调研活动,对工作积极性不高、完成质量差的,加强督促指导和研讨交流;注重创新、实效,推动全市工作实现由探索型向规范化转变、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由经验型向标准化转变。

  (十)扎实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争创全省第一批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单位;严格按照标准,对已经命名的示范点进行再培育、再提升;建立示范点动态管理制度,对工作停滞不前、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明显或者发生较大行政违法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建议撤销其“河南省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资格。

  (十一)认真做好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工作。根据执法实践探索梳理、公布行政相对人的违法风险点,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有针对性的行政指导,积极预防、减少和纠正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行为,做好行政调解案卷的立卷归档,探索建立行政调解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制度,为行政决策、依法监管等提供数据支持和信息服务。

  (十二)持续创新执法和监管方式。进一步解放思想,将服务型行政执法和“放管服”改革有效衔接、深度融合,切实增强企业与百姓获得感;深入推进执法方式创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做到程序规范、功能完善、操作简便、可查可控;创新监管方式,通过数据共享将企业生产经营、销售物流、检验检测、违法失信、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进行汇聚分析,提升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行政执法网上服务和信息共享。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三)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行政审批事项调整以及机构改革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确保权责事项的实用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十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积极开展全省第二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申报;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按系统统一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实现行政裁量依据制度化、行政裁量行为规范化;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十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做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工作;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定期通报备案审查情况;落实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优秀行政执法案卷评选,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十六)严格执法责任追究。贯彻实施《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执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责任。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十七)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程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依法受理和处理审查建议;定期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备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杜绝有件不备和其他违反备案工作制度的问题。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并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十八)加快全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加快我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尽快实现与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系统对接,实现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网上公布,并将全市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方便公众查询。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九)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二十)发挥专门监督作用。加大专门监督力度,保障和支持审计、统计等部门依法行使监督权。全面履行审计监督,依法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持续跟踪审计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落实情况;2018年,将各级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建立经常性的审计制度,加大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力度。完善统计体制,建立政府机关和统计机构工作人员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问责制,加大统计执法力度。

  (二十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定期向政协通报有关情况,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建立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督促办理、调查处理和反馈回应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行政违法行为;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监督作用,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二十二)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增强行政问责针对性、时效性;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执行国家监察制度,对履职不力发生重大问题的,严肃问责。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三)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持续深化公开专栏建设,充实、完善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内容,集中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

  (二十四)扩大政务公开参与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和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拓展民意表达渠道,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公开听证座谈、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村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做好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

  (二十五)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完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门户网站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督管理,规范政务微博、微信、“互联网+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以及开设在其他第三方平台上的政务新媒体的运维管理,做好信息发布审核。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结合实际开辟更加简便的行政复议受理途径;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通过实地调查、公开听证和专家论证等方式,不断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和效率;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依法全面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切实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

  (二十七)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司法裁判,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

  (二十八)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落实国家、省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有关规定,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坚持依法、规范、高效调解矛盾纠纷,确保调解达成的协议合理合法有效;健全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机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扩大援助覆盖面,为受援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2018年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村(居)委会法律顾问全覆盖。

  九、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九)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内容,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年内举办全市领导干部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不少于1期,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学法不少于1次;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安排领导干部学法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适当扩大测试范围,改进测试方式。

  (三十)开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探索完善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考察有效办法,将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十一)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定全员法治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方式和内容,全年至少举办1期法治专题培训,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

  (三十二)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注意发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

  (三十三)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部署和报告制度。2018年第一季度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同时并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政府部门在第一季度向市政府和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三十四)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督查与自查。2018年第三季度,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确保工作落实。

  (三十五)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各乡镇、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问题。

  (三十六)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完善以“一平台、两抓手、一带动、一考核”为主体的“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积极融入省行政网络督导平台,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任务有效落实;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加大日常考核比重,突出实地考核成效,创新集中评查方式,扩大社会评议影响,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推动作用。深入开展我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为申创全省第二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奠定坚实基础。

  (三十七)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运用多种媒体形式,打通报、刊、台、网、端等各类传播平台,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十八)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要高度重视政府法制工作,确保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选好建强法制工作队伍,加强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本意见中所列工作将作为2018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参照《中共永城市委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永发〔2017〕6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做好本年度工作任务的牵头推动和落实。

 

 

 

  2018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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