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专题专栏>法治政府建设>政策文件>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永城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6-10 16:36: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永城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6月3日

 

永城市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1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关键之年,也是我市落实完成党政机构改革、立足新时代推动新发展的起步之年。2019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突出重点、压实责任,切实推动《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和《永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现就做好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做好国务院、省政府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贯彻落实,按照省政府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部署,探索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按照国家要求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积极配合国家、省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党政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等情况,对权责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实现权责清单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规范和约束履职行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和已清理证明的督导落实工作,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加快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加快信息共享,提升政府管理数字化水平,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三)继续深化价格改革。持续深化电力、医疗、交通运输、天然气、农产品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加强价格监测预警,防止重点品种价格异常波动。继续推进涉企清费减负工作,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对具备竞争条件的收费放开实行市场调节,有效减轻企业收费负担。推进价格监管信息化建设,及时向省价格监管大数据平台推送相关信息。

  二、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四)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决策责任追究。

  (五)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持续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认真落实《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和《永城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加强日常管理和科学运用,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的服务保障作用。乡镇政府根据需要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六)持续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在前期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创建工作经验、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党政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和调研工作成效,继续对照标准,认真开展市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指导、培育、确认工作;对已命名的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进行再培育、再提升,择优向省法治建设领导小组推荐,争创全省第一批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单位。

  (七)探索创新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工作。深化行政指导,探索开展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按照“试点引路、稳步实施”原则,在2018年违法风险点梳理工作的基础上,持续深化细化、总结提升,并选取部分开展较好的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典型,通过召开观摩会、座谈会的形式向全市推广,以“执法体检+指导防控”为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行为,认真做好行政调解案卷的立卷归档,探索建立行政调解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制度,为行政决策、依法监管等提供数据支持和信息服务。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八)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国务院、省政府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等实际情况,及时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梳理调整,重新制定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

  (九)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我市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指导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相关制度的贯彻执行。

  (十)持续推进行政执法示范化建设。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做好全市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定工作,确保行政执法资格管理与机构改革相衔接、不脱节。积极开展市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工作,为全省第二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申报工作打好基础,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按系统统一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实现行政裁量依据制度化、行政裁量行为规范化。

  (十一)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及时统计、填报相关备案审查信息。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选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及时全面统计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检查。

  (十二)严格执法责任追究。继续贯彻实施《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执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十三)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依法受理和处理审查建议。加强对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通报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全面提升审核人员的业务能力。

  (十四)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党政机构改革和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要求,及时对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清理工作。落实《深化“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实施方案》要求,审查清理导致中介服务垄断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与现行开放政策不符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或修订工作。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五)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府对所属部门的监督,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机制。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十六)发挥综合监督作用。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加大对重大政策执行、三大攻坚战、公共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民生资金和项目、国有资产和资源、经济责任等重点领域审计力度,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十七)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报备规范性文件等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完善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督促办理、调查处理和反馈回应制度,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十八)深入推进“五公开”。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持续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抓好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

  (十九)持续强化公开解读回应工作。加强政策解读,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持续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审签和部署。加强舆情监测和处置回应,完善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切实提高热点舆情应对能力和水平,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二十)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推进市政府网站制度化、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积极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一)持续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严格办案程序,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和行政复议文书质量。积极推进案件听证工作,加大调解和解力度,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强化行政复议决定履行,认真贯彻《河南省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回执规定》,依法全面及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切实增强行政复议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二十二)持续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应诉职责,配合、支持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认真落实、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二十三)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人民调解中心,下设若干人民调解委员会,2019年底前实现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稳步推进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和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促进涉企及特定领域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加快推进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我市“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认真做好全省先进推荐和我市“七五”普法中期先进评选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举措和进度。

  九、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四)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全年至少举办2期领导班子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1期领导干部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学法1次。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年度考核。

  (二十五)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全员法治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全年至少举办1期法治专题培训班。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比重。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

  (二十六)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要根据党政机构改革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持续发挥好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机构的积极作用。

  (二十七)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各级、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注重树立法治理念,培养法治思维,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市政府每季度、市政府各部门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对时间紧迫的重要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二十八)强化“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以省依法行政督导平台为载体,充分发挥互联网技术优势,持续开展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安排部署第二批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组织验收公示,按程序进行表彰。结合全市党政机构改革实际,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扎实开展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持续发挥考核推动作用。

  (二十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落实好机构改革有关要求,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人员配备及保障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结合机构改革人员调整情况,以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为重点,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活动。

  本安排中所列工作将作为2019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内容,各有关单位要参照《实施方案》中明确的职责分工,同时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后职责变化调整实际情况,做好2019年度工作任务的牵头推动和落实工作。

 

相关解读: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