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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城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29 08:46: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永城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0日

 

永城市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2020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守正创新、担当有为,确保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强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相关工作,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坚决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强化风险防范化解等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执法、司法、守法等环节发力,坚持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各乡镇、相关部门要全面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提高依法防控和依法治理能力。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深化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外商投资促进和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提升对外开放水平。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好2020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

  (四)深化信用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约束、治理政府失信行为,坚决做到守信践诺。贯彻实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加强重点领域信用制度建设,着力加快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信用监管、创新信用融资服务、推进信用惠民便企,加快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建设任务落实,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五)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增强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扩大“一网通办”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覆盖面,推进投资审批、工程建设管理等业务办理全程电子化;持续做好疫情防控,积极推行“线上办、不见面” “无接触式”审批服务。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政务流程再造,实现一张身份证办理公安、社保、教育、医疗、民政、不动产、住房公积金等100项民生事项。建设完善市大数据中心,完善“一张网、一朵云、一个库、一个平台”,实现服务“一网通办”、治理“一网统管”。积极推广应用政务服务“豫事办”APP。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加强一体化“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

  (六)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规范市场准入管理,根据“放管服”改革和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认真配合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修订工作。

  (七)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加快推进市、乡镇两级权责清单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布权责清单;实施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推进权责清单工作规范化、法定化,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

  (八)全面深化价格改革。规范政府定价行为,落实绿色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改革。

  (九)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十)加强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树立为民理念,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疫情防控、保障改善民生、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中心工作,扎实做好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审查工作。

  (十一)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申请。加强对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全面提升业务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十二)进一步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明确决策责任。结合我市实际,及时修订《永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动各乡镇、各部门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十三)严格决策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以及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或者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严格追究行政负责人、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十四)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持续推行市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服务保障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根据需要建立和实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十五)加强规范化建设。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等中心工作,认真谋划服务型行政执法年度工作重点;立足总结提升,继续对照标准,持续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指导、培育工作;对已命名的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进行再培育、再提升,择优推荐省级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单位,探索开展“结对子、传帮带”活动,并根据作用发挥情况,实施动态管理,推动我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水平提档升级。

  (十六)深化行政指导。持续探索创新行政指导方式方法,稳步开展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防控,在前期解决问题、总结提升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落实法律风险防控制度,从源头上减少行政相对人违法风险,并选取部分开展较好的行政执法部门作为典型,通过召开观摩会、座谈会的形式向全市推广,以“执法体检+指导防控”为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十七)持续提升水平。持续加强服务型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借助省服务型行政执法授课骨干力量,为执法能力提升、优秀案卷案例评选、示范点培育等提供服务和保障。引导各乡镇、各部门积极运用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在精准防控疫情的同时有序推动复工复产,明确举措、注重落实,确保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继续推进行政调解,依法调解复工复产中发生的生产、经营等纠纷,协助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减免税费、租金等,强化有关部门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中的积极作用,切实提升行政相对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八)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全面梳理、调整,重新制定、公布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及行政执法流程图。市政府依法确认并公告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开展市级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工作,为争创新一批省级示范点打好基础。

  (十九)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完成全市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做好持有国家部委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备案工作,强化培训,提升素质,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建立和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卫生健康、水利、消防救援等部门重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二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城市管理等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探索乡镇综合执法改革路径。

  (二十一)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的督促指导,通过树立典型、培育示范、强化宣传,在全市营造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氛围。重点对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文化旅游、水利等部门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及时统计、填报相关备案审查信息。继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选工作。健全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及时全面统计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情况。及时更新上传执法信息至河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行政执法的全方位监督。

  (二十二)严格执法责任追究。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建立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执法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追究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三)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的监督,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制约,对土地征收、基础建设投资、财政资金使用、国有资产监管、公共资源交易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二十四)发挥综合监督作用。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紧紧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大攻坚战”等中心工作,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加大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保护责任审计力度,持续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大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

  (二十五)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认真执行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等制度,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接受民主监督,及时研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完善涉及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的相关制度,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推动网络监督的规范化、法治化。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六)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着力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落实标准指引,规范公开流程,推进公开平台规范化。完善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

  (二十七)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突出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持续深化财政预决算、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

  (二十八)持续加大解读回应力度。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及时发布政府权威信息,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等多种方式准确解读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坚持政策性文件制定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和突发公共事件,要及时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二十九)持续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加强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推动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强化信息发布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三十)持续做好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完善制度机制,严格办案程序。严格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大力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持续提升案件审理质量。充分利用调解手段,注重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将相关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加强培训学习,持续提升行政复议队伍整体素质。

  (三十一)持续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依法履行应诉职责,配合、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认真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建立应诉协调机制,做好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加强业务培训,提升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

  (三十二)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持续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运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教育引导农村广大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持续推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实现市、乡镇、村、组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稳步推进企业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和规范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促进涉企及特定领域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三十三)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法治途径优先,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保障合理合法诉求。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三十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体平台、热线平台建设,推进融合发展,提高便捷性和可及性,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落实我市“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完善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内容、举措和进度。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加强疫情期间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力度,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

  九、提升政府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五)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全年至少举办2期市政府领导班子参加的法治专题讲座,1期领导干部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市政府常务会议、乡镇和部门办公会议每季度至少学法1次。加强对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测试,适当扩大测试范围,改进测试方式,提高测试实效。

  (三十六)实施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把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注重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和法治能力的考察,将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带头遵守宪法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三十七)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全年至少举办1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的法治专题培训班,积极开展执法观摩、座谈活动,加强各部门业务交流,及时解决执法难题,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员法治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将法律知识培训纳入各乡镇、各部门公务员培训内容,加大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

  十、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

  (三十八)强化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部署和报告制度,要根据领导干部和机构职责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要注重充分发挥法治政府建设组织推动机构的积极作用。

  (三十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机制。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推进本乡镇、本部门法治建设的主体职责,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市政府每季度、各单位每半年至少分别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对时间紧迫的重要事项应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

  (四十)持续强化“121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考核材料的归集和上传工作。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日常督导,并将日常督导结果与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相结合。持续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实施办法》,适时对近年来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开展全面督察;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年度考核指标,科学划分考核类别,创新改进考核方法,做好2020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四十一)注重法治政府建设研究宣传。紧紧围绕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相关问题的理论研究。结合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规范土地征收行为等,及时总结依法行政方面的新问题、新经验,梳理研究正反面典型案(事)例,并及时上报。强化对依法行政的必要性、重要性及先进理念的宣传力度和效果,引导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

  (四十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注重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培养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提供工作所需必要保障,确保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基础保障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

  本安排中所列工作将作为2020年度全市依法行政考核主要内容,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做好本年度工作任务的牵头推动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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