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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10:18:46

永城市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29 10:01: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据《商丘市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紧紧围绕商丘市、永城市中心工作,以我市建成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目标,为永城经济社会更加出彩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就做好2022年度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相关工作,以人民为中心,统筹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推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乡村振兴、数字城市建设提供法治保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规定,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非禁即入”要求。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开展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清理违法违规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做好2022年营商环境评价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行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式管理,坚决防止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持续“减证便民”,着力打造“企业开办+N项服务”模式,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持续深化投资审批“三个一”改革,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极简审批模式。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逐步扩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覆盖范围。全面落实监管责任,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制度,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进一步深化信用监管,依法完善包括信用信息记录与公示、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在内的信用监管体系,推动涉企信息的互联互通互享互认。(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全面落实“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提升我市跨省通办服务能力。加快推动永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省、市相关部门垂直业务系统联通融合。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动更多跨事项、跨部门、跨层级联办“一件事”落地实施。推动实体政务大厅业务受理系统、各级各部门业务受理系统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逐步实现线上线下无缝隙衔接、同标准办理。推进实体政务大厅服务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前基本实现基础功能、服务标准、运行机制统一。持续落实“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措施,推动优化政务大厅布局和窗口设置。加快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推动政务服务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温情的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五)深化信用体系建设。贯彻实施《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着力加快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加强信用监管、推进信用惠民便企。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永城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职责争议解决机制,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完善权责清单公开、动态管理、考核评估和监督检查机制,将权责清单执行情况纳入督察考核范围。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鼓励、支持从上往下跨层级调剂使用行政和事业编制。(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持续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管理等领域的综合执法改革,衔接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配发、管理工作。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加强乡镇(街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现执法重心下移。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应用,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广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贯彻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完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持续加强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牵头单位:商丘市生态环境局永城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九)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及时对与法律法规等规定不一致的内容进行修订和废止。加强对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报备情况进行通报。建立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不健全、落实审核责任不到位等问题多发单位的约谈制度。强化公众对规范性文件管理的参与和监督工作,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公众参与度,畅通意见征求渠道,进一步探索建立公众意见处理机制以及回馈机制。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发布,统一平台查询。建立、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制度,每年至少对1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十)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行政机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全面提高依法决策能力和水平。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作出重大决策前,应当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重大公共建设项目等,应当通过举办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加大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审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一)持续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持续推行行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普遍建立,积极鼓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需要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健全完善政府法律顾问选择聘用、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考评奖惩等工作机制,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等事务中的作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遵循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加大重大决策公众参与力度,深入开展风险评估,认真听取和反映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建议,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把是否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做到依法决策作为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开展考核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四、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十三)持续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围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高质量发展等中心工作,谋划落实服务型行政执法年度工作。继续对照标准,认真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培育创建工作,持续开展“结对子、传帮带”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更多单位争先创优,不断提升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水平。(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四)持续探索创新行政指导。探索推进行政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实施日常监管执法、受理投诉举报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调解的权利和途径等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探索推进行政指导融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继续推进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五)持续提升服务型行政执法水平。引导各行政执法部门积极运用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依法及时优化和调整大气污染管控、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机动车辆限行、流动商贩管理等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措施。组织开展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大练兵活动,开展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服务型行政执法轮训,加大测试力度,推动建立全市服务型行政执法人才库。(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责清单、岗责体系和执法流程图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执法岗责体系建设。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范》,执行统一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培育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七)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落实执法经费财政保障制度,保障执法办案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确保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八)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认真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严格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持续提升行政执法水平。除有法定依据外,严禁政府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行政机关会议纪要不得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六、加强突发事件预防处置

  (十九)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全面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不断完善我市突发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健全覆盖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行业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联合会商、协调联动、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建立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机制,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和协调联动机制。(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十)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持续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能力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资金、物资、装备、设备储备保障,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依法规范突发事件应急执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突发事件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开展应急知识普法宣传活动(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十一)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落实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健全社会应急力量备案登记、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二)发挥综合监督作用。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推动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意见、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持续推进审计全覆盖;加大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认真学习统计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计制度,夯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积极发挥财会监督、行政复议等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十三)强化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加强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监督,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认真贯彻《政府督查工作条例》,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严格控制督查总量和频次,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充分发挥“互联网+督查”平台作用,不断增强政府督查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十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规范,不断提升办理工作质量。加快推进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搭建政民互动平台,对涉及社会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做好解读工作,积极回应公众关切。(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二十五)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规范政商交往行为。落实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加强政务诚信状况评价、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诚信履约机制和失信责任追究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六)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全面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加快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创新。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进一步拓宽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建立案件繁简分流机制。严格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切实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加快推进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决定、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建议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有机结合,并将落实情况作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指标。把依法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全过程。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十七)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关制度,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将行政和解工作贯穿于行政应诉工作全过程。进一步规范行政案件的答辩举证和出庭应诉工作,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及时全面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及时做好建议落实情况的反馈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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