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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分析评估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1-27 11:52: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有效预防交通执法法律风险,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交通,我大队根据当前法治交通建设攻坚期任务艰巨、风险多变的形势需要,坚持定向发力,贯穿预防主线,围绕“三点控制、三位保障”交通法律风险防控任务,加强“决策、执法、监督”法律风险节点控制,强化“队伍、能力、机制”保障建设,实现法治交通建设效益最大化。

  一、以决策为起点,推进依法决策

  目标:依法决策是交通执法的首要环节,依法决策作为交通执法法律风险防控的起点,锁定因重大案件决策事项界定不清、决策程序不规范、公众参与度不高、责任意识淡薄而导致的决策风险,推进依法决策。

  举措: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交通重大案件决策事项源头管理,科学界定事项范围,重大案件决策事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完善单位重要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五项必经程序,确保重大案件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确保合法性审查作为必经程序。

  (二)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健全重大案件决策听取意见制度,事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案件决策事项,应当扩大公众参与度,广泛听取意见。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决策事项,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完善听取公众意见情况反馈机制,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

  (三)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建立完善重大案件决策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的论证机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注重专家的专业性、代表性、均衡性,实行论证意见公开。落实重大案件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细化包含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制度廉洁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规则和标准,完善评估工作机制,推动风险评估程序化、规范化。

  (四)加强重大案件决策合法性审查。认真执行案件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应当在完成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并经本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初审和部门会签后,将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报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制部门应当通过书面审查、调研考察、公开听取意见、组织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或论证等多种方式,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决策方案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五)坚持集体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决策应当经会议讨论,由主要领导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决定与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六)、严格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建立重大案件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跟踪了解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及时调整决策内容,纠正决策偏差,避免或者减少决策执行中的风险。

  二、以执法为重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目标:交通执法是交通部门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以执法作为政府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重点,锁定因执法不作为、执法行为不规范、执法形象不文明、执法能力不强而导致的执法风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举措:

  (一)推进严格依法履职。交通执法部门要建立执法依据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布。认真履行执法职责,通过实地检查、定期抽验、大数据分析、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建立常态化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处交通运输各类违法行为,杜绝执法缺位、失位、“怠政”、“懒政”行为。

  (二)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交通执法部门要科学编制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在办公场所公示,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要建立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和重大、疑难案件集体研究制度。要按照全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规范使用执法文书。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动态管理机制,执法文书中应体现裁量基准适用情况。二是严格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按照交通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通过执法文书、执法设备、执法平台等方式,对交通执法的全过程进行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实现执法全程留痕、有效固定保存执法证据,切实减少和化解行政执法争议。三是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执法平台,将检查、处罚、强制等执法事项纳入网上平台运行,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结果网上公开,切实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全程性管理。建立行政相对人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制度,探索行政执法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数据联动机制。

  (三)推进文明执法。一是制定文明执法行为规范。加强执法为民理念教育和执法礼仪建设,健全执法文明用语,提高执法文明程度。二是全面推行教育指导。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对当事人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以教育劝诫为主,防止“以罚代管、只罚不管”。探索推进柔性执法,通过建议、提示、解释、告诫或制发执法建议书等非强制性方式,引导行政管理相对人自觉守法。探索建立行政执法效果跟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执法效果,不断改进执法方式。三是开展全程说理式执法。着力围绕调查、审理、告知、听证、决定、执行等环节开展说理式执法,讲清行政执法行为的事理、法理和情理,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满意程度。建立执法案件沟通机制,减少、避免执法过程中的对抗和冲突。

  (四)提升执法能力。一是加强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健全执法部门资格初审、法制部门和编制部门联合复查的工作机制,严把执法人员入口关。完善执法证件申领培训考试制度,执法人员须参加公共法律知识、专业法律知识和职业素养等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动态管理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证件两年审验和执法人员四年更新培训考试制度。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或注销其行政执法证件。二是健全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建立执法人员在岗常态化培训机制,每年组织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并通过法治能力考查测试检验提升培训成效。推行培训情况记录和考试结果登记备案制度,每年年底前将当年度培训方案、现场照片、测试试题及成绩备案,培训考试情况作为证件审验、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以执法监督为支点,推进用权受监督

  目标: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是法治交通建设的重要内容。以执法监督作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的支点,针对监督体制不健全、监督方式单一、监督效能乏力等问题,有效整合执法监督资源,着力推进个案监督向面上预防转变,构筑法律风险“防火墙”。

  举措:

  (一)加强执法监督。一是完善执法监督体制机制。严格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加强执法监督队伍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拓宽监督渠道,完善执法案卷评查、处罚规范透明运行等常态化监督制度,实行日常检查与集中评查、网上巡查与实地检查相结合。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实现执法监督工作全覆盖。要突出执法监督重点,针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执法监督,确保执法监督取得实效。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执法职权。二是严格执行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实施重大案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作出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决定之前,要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不得签批。三是建立权力运行的动态管理制度。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对权力的设定和运行实行动态监督管理。进入清单的权力事项确需调整的,应当提出申请,由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权力运转协调。

  (二)整合复议应诉监督资源。一是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规范行政复议运行机制,实现复议案件审议,推进行政复议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二是加强复议监督纠错。完善复议案件季度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在对案件结构、趋势和成因分析研判的基础上锁定风险节点,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坚决纠正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完善行政复议建议书制度,引入约谈、通报、责令整改、督办等办案纠错手段,扩大复议监督辐射效应。三是完善应诉监督机制。严格落实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注重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积极协调解决,主动纠错,重大问题要及时向领导报告。

  四、组织保障

  (一)队伍保障。一是用好法律顾问和法制工作人员,保证在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复议案件、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提升法律服务能力,健全考核监督机制,构建法律风险防控的智库。二是加强法制工作人员培训,制发业务工作指引,提升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储备法律风险防控的人才。

  (二)能力保障。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思维能力,采取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讲座、执法人员在岗培训等形式,分类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活动,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供力量源泉。

  (三)机制保障。一是组织领导机制。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主要负责人是履行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律风险防控建设摆在工作重要位置,与日常工作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单位一年内发生多起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二是督促检查机制。加强法律风险防控情况的督促检查,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定期开展检查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组织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三是考核评价机制。提高法律风险防控在法治指标体系中的考评比重,把法律风险防控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综合考核,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建设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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