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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2022年度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绩效考评及奖惩办法(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2-03 16:27: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严格绩效管理,推动责任落实,促进全市各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22年度各项目标任务,实现永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参照省委、省政府和商丘市委、市政府对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和分值

  (一)考评对象

  1.各乡镇(街道);

  2.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

  (二)分值设定

  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基础分值各为1000分。绩效考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评议和四大家领导测评得分相加组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其中,乡镇(街道)综合考评占650分,高质量发展综合观摩(“五星”党支部创建观摩)得分占100分,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互评占100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评议占50分,四大家领导测评占100分;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综合考评占600分,高质量发展综合观摩得分占100分,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互评占100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评议占100分,四大家领导测评占100分。

  二、考评内容

  (一)绩效考评

  1.综合考评

  1)乡镇(街道)综合考评指标。乡镇(街道)划分为A、B两个类别,街道为A类,乡镇为B类。实行分类考核,在考评体系中按照乡镇(街道)发展情况、工作实际和自身特点赋予不同的权重,实行差异化、精准化考核。

  ①基层党建工作;

  ②“五星”党支部创建工作;

  ③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工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④经济发展情况;

  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⑥网格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⑦安全生产工作(含消防安全);

  ⑧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法治(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⑨拆迁安置等临时性中心工作;

  ⑩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它重点工作。

  2)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综合考评指标

  ①党建工作;

  ②营商环境工作;

  ③“万人助万企”活动开展情况;

  ④平安建设工作(含信访维稳工作);

  ⑤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法治(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⑥安全生产工作;

  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⑧业务工作(含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⑨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

  3)市属国有企业综合考评指标。

  ①企业党建工作;

  ②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③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⑤服务中心工作情况。

  (二)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观摩。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观摩内容及评分办法按照市委正式文件进行。

  (三)单位互评。由市委办公室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互评。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评议和乡镇(街道)、市直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互评

  年终由市委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对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进行民主评议。

  )四大家领导评议

  年终由市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四大家领导对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进行综合评议。

  三、考评方式

  绩效考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由市绩效考评委员会负责统筹安排,市委办公室牵头负责,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绩效考评办)具体组织实施。考评采取“月统计、季梳理、年终考评”的方式进行。坚持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力求全面准确地评价各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的工作实绩。年终总评按下程序进行:

  (一)绩效考评

  1.单位自评。各单位按照年度工作目标逐项自查自评,填写自查考评表,报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绩效考评办)。

  2.组织考评。市考评委成立考核组,通过大会述职、民主测评、现场查看、查验凭证、座谈了解等方式,对各单位年度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高质量发展综合观摩。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对一年来工作进行综合观摩打分。

  (三)单位互评。由市委办公室负责组织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互评。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评议和乡镇(街道)、市直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互评

  )四大家领导评议

  年终由市委办公室负责组织四大家领导对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进行综合评议。

  )综合评定

  市委办公室会同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汇总绩效考评得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评议得分,四大家领导测评得分,并进行排序。经市考评委审核后,报请书记专题会、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

  四、增减分办法

  (一)表彰及荣誉

  1.对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下同)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以文件为准,下同)加100分,创建全国文明城、国家卫生城及全国双拥模范城获得荣誉,对主创单位只表彰不再加分;

  2.受国家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50分。受省委常委部门(含省“两办”)、省部级领导小组表彰的加25分;

  3.受正厅级部门表彰综合工作的加20分;受正厅级部门表彰的单项工作加5分,单项工作最高加40分;

  3.受商丘主管部门表彰的加5分。当年工作受市委、市政府嘉奖或表彰的加3分(对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上年度或跨年度工作只加一次);

  4.没有明确上级主管部门的市直单位所获上级荣誉加倍加分;对通报、比赛等文件不予认定加分。

  上述加分因素因时间原因未能在当年考核计算的,结转到下年度考核时计算。同一项工作获得多项表彰的按最高分数加分,不重复加分。年度前获得的荣誉未重新认定并继续保持的不再加分。对单位自行开出的获奖证明不予计分。

  国家部委、省直部门指编制序列内单位;各类非官方行业协会、社会组织颁奖不予加分。获得上级试点并对全市全局工作有影响的项目视同同级表彰加分,不涉及全局工作的不加分。

  (二)全省、商丘市组织的观摩活动和先进经验现场会情况

  乡镇(街道)代表永城市参加省委省政府组织的观摩活动,获得第1、2、3名的分别加50分、30分、20分,参加商丘市委市政府组织的观摩活动,第1、2、3名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省直部门组织的评比,获得第1、2、3名的分别加30分、20分、10分。后3名的,按照以上加分数予以倒扣分。

  2022年在我市由市(厅)级以上单位组织召开的先进经验现场会,国家级的加50分、省部级的加30分、市厅级的加20分。不在永城召开的以上活动,但作现场经验介绍、先进典型发言的分别加15分、10分、5分。

  (三)争取上级无偿资金情况

  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2022年度争取上级无偿项目资金(不含普惠性质项目资金),以上年争取资金数为基数,低于上年不加分。单位争取上级无偿资金1亿元(含)以上的加30分,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加20分,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的加10分,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加5分。

  (四)乡镇(街道)财政收入

  乡镇(街道)财政收入与上年相比每超任务一个百分点增1分,最高增分20分。

  当年目标数低于上年完成数的不加分。乡镇(街道)新增政府债务的每新增1万元扣1分,最多扣100分。

  (五)疫情防控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因工作扎实、措施得力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商丘市委市政府和永城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分别加50分、30分、20分、10分,受到批评的按照以上加分数予以倒扣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因工作不力、措施不严被市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通报的,每通报一次扣5分。

  (六)招商引资

  招商引资落地的项目以施工合同与采购机器设备的购买发票为准,当年到位资金5千万至1亿元的给招商单位加30分、1亿元至5亿元的加50分、5亿元至10亿元的加100分。由市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认定,原则上1个项目只能认定1个招商单位,对于服务落地招商项目的单位按照加分额的30%给予加分。

  (七)违纪扣分

  单位工作人员当年受到市纪委监委党政纪处理的,每1人次按职务分别扣分:乡镇(街道)村(居)两委成员扣3分;一般干部扣5分;乡镇(街道)站所负责人及市直部门管辖的二级机构负责人扣10分;班子成员扣20分;党政正职扣30分。乡镇(街道)、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在行政诉讼中每败诉1起扣20分。

  单位主动查处或主动移送的案件视查处效果加5—15分。

  (八)重大事件、事故、重要负面舆情扣分

  重特大群体性事件和刑事治安案件、重大安全事故、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事故、重特大耕地违法事件、重特大火灾事故,按照事件、事故等事(案)件影响程度每起分别扣20—50分。分别由市委政法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认定。

  重要负面舆情每发布一条由市委宣传部视影响情况扣相关责任单位1—10分。舆情持续发酵,产生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扣50分。

  (九)一票否决事项

  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含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含河长制工作)、秸秆禁烧等工作,年末分别由市纪委监委、市委政法委、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否决”名单,在单位综合绩效考评得分中扣100分。

  (十)年度工作在省直管县(市)或商丘市排序末位的,扣50

  (十一)督查通报

  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受到督查通报批评的,每一次扣5分。重要会议违反会议纪律(无故缺勤、迟到、早退、违反会场纪律等)受到通报批评,每一次扣2分。

  以上加减分因素均由市委办公室牵头,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会同市纪委监委及相关单位统一认定。

  五、奖惩办法

  绩效考评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物质奖励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用于支持受奖补单位工作经费。

  (一)奖励办法

  1.对年终综合绩效得分排序前6名的乡镇(街道)授予“先进乡镇(街道)”,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补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

  对当年综合绩效得分排序较上年前移5个位次以上且未获综合绩效奖的乡镇(街道),授予“晋位奖”,奖补金额经市委研究后决定。

  2.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综合绩效得分排序前6名的,评为“先进单位”,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补10万元、6万元、3万元。

  对主动发挥作用,服务永城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市政府各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授予“永城发展先进单位保障奖”,并奖补1万元。

  3.当年受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或为永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且受到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授予“突出贡献奖”,并奖补10万元。

  当年受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明文表彰并且没有获得“先进单位”的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予以通令嘉奖,并奖补1万元。对表彰到村(居、社区)、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和市直二级机构(含管辖的站所)的,给予乡镇(街道)或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加分。非官方协会评定的荣誉不予奖补。

  4.对全年纳税总额较高的工业企业和金融商贸企业,市委根据纳税总额予以表彰。

  5.每个乡镇(街道)评定1—2个综合工作先进村(居、社区)共31个,授予“先进村(居、社区)”,各奖补1万元;每个乡镇(街道)评定1—2个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先进村(居、社区)共31个,不含省、市级示范村(居、社区),授予“人居环境先进村(居、社区)”,各奖补5万元。

  6.乡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及市属国有企业评选出年度工作中实绩突出的人员,授予“市先进工作者”称号,奖励2千元。“先进工作者”名额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7.对在年度疫情防控工作中实绩突出的人员,授予“抗疫英模”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3000元。抗疫一线单位3个名额,其余单位各1个名额。

  (二)惩戒办法

  对当年综合绩效得分排序后2名的乡镇(街道),后2名的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市委分别予以通报批评,市纪委监委约谈党政正职,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格次。对连续两年综合绩效得分排序后2名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后2名的市政府各部门和后2名的市属国有企业党政正职,市委予以免职,取消单位先进工作者名额;属垂直单位的,取消先进工作者名额,市委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同志职务予以调整。

  六、附则

  (一)基层党建工作、“五星”支部创建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经济发展情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网格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拆迁安置等临时性中心工作和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它重点工作、营商环境、重大事件、事故扣分、重要负面舆情扣分、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其它重点工作等绩效的考核,由市各相关工作领导组和考核部门制定考核细则和打分标准,报送市考评委统一审定后实施。年终集中考评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考评得分加密后报市考评委(考评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要按照市委减负增能六十条要求切实为基层减负,严禁将考核演变为会议室检查资料等不接地气、不问实效行为。全市组织的各项考核中,凡以报送信息、简报、宣传报道(宣传新闻单位除外)、会议记录、领导批示及召开多少次会议等虚功作为考核内容的,其实际操作单位直接确定为全市年度考核倒数第一名。

  (二)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日常工作完成情况,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根据年初单位自报绩效认定,具体得分=完成项数/绩效项数×权重。

  (三)全市前十强的工业企业、金融商贸企业以税收和上缴利润为主进行考核评定,由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列表提供。

  (四)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组负责认定。

  (五)未经市绩效考评委员会书面批准同意组织开展的单项绩效考核,不计入年终绩效考核成绩,并对组织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六)严格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考评对象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向市考评委申请,经研究同意后进行复核

  (七)对提供不真实认定依据和考核结果的,或在考评中采用不正当手段骗取荣誉、影响考评工作正常进行的,一经查实,取消评先资格,双倍追返奖补资金,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参与考评人员必须公平、公道、正派,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对违规人员,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予以追责问责。

  (九)考评办法实行动态调整,本办法适用于2022—2023年,适用期内如有调整,以市考评委文件通知为准。

  (十)本办法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目标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市考评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附件:1.乡镇(街道)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2.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3.市属国有企业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附件1

  

 

  

 

  

 

  

乡镇(街道)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指        标

  

类别

  

数据来源

  

A

  

B

  

 

  

1

  

基层党建工作

  

230

  

230

  

 

  

 

  

全面从严治党

  

50

  

50

  

市纪委监委

  

基层组织建设

  

20

  

20

  

市委组织部

  

意识形态工作

  

20

  

20

  

市委宣传部

  

统一战线工作

  

50

  

50

  

市委统战部

  

人民武装工作

  

50

  

50

  

市人武部

  

人大工作

  

20

  

20

  

市人大常委会

  

办公室

  

政协工作

  

20

  

20

  

市政协办公室

  

2

  

“五星”党支部创建工作

  

300

  

350

  

 

  

 

  

产业兴旺星

  

60

  

70

  

市农业农村局

  

生态宜居星

  

60

  

70

  

市乡村振兴办

  

市生态环境局

  

平安法治星(含信访稳定)

  

60

  

70

  

市委政法委

  

文明幸福星

  

60

  

70

  

市委宣传部

  

支部过硬星

  

60

  

70

  

市委组织部

  

3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50

  

120

  

市乡村振兴局

  

4

  

经济发展情况

  

50

  

90

  

 

  

 

  

财政收入及化解政府债务

  

20

  

50

  

市财政局

  

市税务局

  

工业总产值同比增速、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作

  

15

  

20

  

市统计局、

  

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速、新增重点服务业工作

  

15

  

20

  

市统计局

  

5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50

  

100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6

  

网格化建设与管理工作

  

20

  

20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

  

市融媒体中心

  

7

  

安全生产工作(含消防安全工作)

  

120

  

70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情况

  

60

  

50

  

市安委会

  

“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及微型消防站建设情况

  

60

  

20

  

市消防大队

  

8

  

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法治(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50

  

 

  

市“六城联创”指挥部、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9

  

拆迁安置等临时性中心工作

  

10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10

  

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其它重点工作(含拆迁安置工作)

  

20

  

20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

  

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附件2

  

 

  

市政府各部门、垂直管理部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指        标

  

权重

  

数据来源

  

1

  

党建工作

  

200

  

 

  

 

  

全面从严治党

  

100

  

市纪委监委

  

市直党建工作

  

100

  

市委组织部

  

2

  

营商环境工作

  

200

  

 

  

 

  

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100

  

市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发展改革委

  

“放管服”改革落实情况

  

100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

  

3

  

“万人助万企”行动开展情况

  

50

  

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4

  

平安建设工作(含信访维稳工作)

  

50

  

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

  

5

  

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法治(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100

  

市“六城联创”指挥部、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6

  

安全生产工作

  

50

  

市安委会

  

7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00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8

  

业务工作(含省、市重点项目完成情况)

  

200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9

  

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

  

50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附件3

  

 

  

市属国有企业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指          标

  

权重

  

数据来源

  

1

  

企业党建工作

  

200

  

 

  

 

  

全面从严治党

  

100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5

  

市纪委监委

  

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履行情况

  

40

  

市纪委监委

  

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建设

  

10

  

市纪委监委

  

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

  

15

  

市纪委监委

  

组织建设

  

100

  

 

  

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50

  

市委组织部

  

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35

  

市委组织部

  

综合工作

  

15

  

市委组织部

  

2

  

国有资产增值保值

  

200

  

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3

  

经营指标完成情况

  

400

  

 

  

完成年度利润总额年初计划

  

100

  

完成净资产收益率年初计划

  

100

  

完成当年入库地方税金年初计划

  

100

  

完成流动资金周转率年初计划

  

100

  

4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100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

  

5

  

服务中心工作

  

100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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