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强化法治(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运用
2021年以来,永城市充分发挥法治考核“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推进法治(法治政府)建设考核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巡视巡查、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建设创建等有效衔接,形成摆成果、看效果、用结果的工作闭环,有力推动了全市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是建立“五个纳入”考评机制。为突出和彰显法治建设在“四个全面”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常态化开展法治(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建设创建、目标绩效考核、营商环境评价等考评项目相关内容的重要评判依据,做到“五个纳入”。
二是倡树“法治”用人导向。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2021年来,提拔晋升、交流重用具有法律专业背景或法治工作经历的干部50余人,推动形成了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
三是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结果经市委、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全市通报,并抄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文明办、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对连续2年考核优秀的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或者在法治永城(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给予通报表扬或者奖励;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并取消其它先进等次或评先资格,充分发挥考核的督促、倒逼、问责、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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