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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16 15:09: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切实做好全市各种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地震、干旱、风雪灾害等)事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抢险医疗救护与防疫防病工作,进一步提高对突发事件的统一指挥、紧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做到灾害发生后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减少伤残和死亡,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上级有关工作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灾害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前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策略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健全组织机构

  1、建立高效、统一的组织保障系统。市卫健康委成立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由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局办卫健委办公室、疾控、医政、计财、监督等有关科室和市直属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为永城市救灾抢险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提供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建议;协调、指导全市救灾抢险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积极组织全市卫生部门人力、物力和财力,对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进行紧急支援。

  建立健全卫健部门与市政府有关部门间的通讯网络系统,确保信息传递的高效、灵敏、畅通。

  2、建立救灾抢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技术保障体系

  (1)组建救灾抢险医疗救护队。市、乡级医疗机构,要分别组建救灾抢险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护队。医疗救护队要以创伤外科为主,适当配备其它相关专业的临床医护人员。负责灾害地区指定区域内伤员的分级救治和转运,开展医疗服务与相应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2)组建救灾抢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卫生防疫防病队。市疾控中心,要组建救灾抢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卫生防疫防病队,由流行病、免疫接种、消杀灭以及环境、饮水、食品和职业卫生等公共卫生专业人员和相关的检验、药械供应等人员组成。承担指定区域内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3)救灾抢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护队和卫生防疫防病队要配备必需的交通、通讯工具、现场医疗救护设备、消杀灭药械、预防用生物制品、检验设备、试剂、个人防护物品和必备的生活物资,以保障应急任务的执行。

  (4)为提高救灾抢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护与防疫防病工作的组织指挥与整体反应能力,卫健委及医疗卫生单位要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的应急指挥机构的基础上,组织各级救灾抢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防疫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熟悉掌握应急程序和应急技能,确保紧急情况时能迅速拉得出、展得开、救得下

  3、建立灾害医学信息资料库

  卫健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负责搜集整理灾害及其次生灾害发生后,可能危及生命与健康的信息资料,并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供决策和指导救灾防病工作的进行。

  灾害医学信息资料库应包括以下内容:

  ※人口分布和生命统计资料;

  ※卫生资源配置、疾病动态、传染病监测资料;

  ※急救中心(站)的应急能力及医院的专科特色和编制床位资料;

  ※传染病医院和综合医院传染病科、病原微生物保藏和研究单位;

  ※重点传染病的动物宿生和病媒生物的分布资料;

  ※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生产、储存资料;

  ※放射性物质、照射源及核设施分布资料;

  ※饮用水源、供水状况及食品储藏分布资料;

  ※河流、塌陷区、水井的分布资料;

  ※污水、垃圾和粪便处理场所;

  ※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防病药械的储备资料;

  ※其它相关资料。

  (二)做好救灾抢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所需的经费、药械、血源、物资的筹集、储备和管理

  卫健委根据预测灾害可能波及的范围,提出救灾抢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所需经费的预算,药械和物资的储备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安排落实。并组建应急献血队伍,建立安全的血源储备、特殊医学紧急事件(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的泄漏、放射性污染等)应急监测及处理设备的储备。协调有关部门对救灾抢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的防治药品、设备和消杀灭药械等物资建立网络化管理机构,保障应急供应。

  (三)加强医疗救护与疾病控制机构设施和设备的抗灾应急能力

  提高医疗救护与疾病控制机构设施和设备的抗灾应急能力,对重点的医疗救护与疾病控制机构的重要的建筑物、药械储存场所、重要仪器设备和有毒有害物品保藏设施等进行抗灾应急能力检测,对不符合抗灾要求的要提出解决方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以保障其在灾后正常运转和避免发生次生灾害。

  (四)开展医学自救、互救和卫生防疫防病的科普知识教育

  卫健委与宣传部门和红十字会、爱卫会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对公众进行有针对性的灾时医学自救、互救以及卫生防疫防病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在特定地区还要进行毒物防护、放射防护等方面知识的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心理应激承受能力。

  二、灾害及事件发生后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的应急措施

  (一)紧急启动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组织系统和保障体系

  1、发生灾害及事故地区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灾害及事故发生后,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所设立的救灾防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紧急启动,根据所制定的预案,安排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应急工作。当灾区发生特殊医学紧急事件(有毒有害化学物品中毒、核泄漏造成的放射性污染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事件危害范围和危害严重程度,必要时向市卫健委请求支援。市卫健委根据灾害情形,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或者报告省卫健委请求支援。

  严重灾害或事故发生后,由卫生行政部门领导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市卫健委指导灾区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必要时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和灾区的实际需要提供紧急支援或者组织非灾区对灾区进行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的援助。

  特大灾害或事故发生后,根据市救灾抢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市卫健委救灾防病领导小组从全市积极组织协调相应的卫生资源,同时,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为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提供支援。

  2、救灾防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同级人民政府救灾抢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对灾害进行快速医学评估,确定灾害所引发的重点卫生问题,调配相应的专业救援队伍。

  (2)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3)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并接受社会各界为灾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捐助的资金、防治药品器械等,为灾区提供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紧急救援。

  (二)灾(疫)区医疗救护

  在救灾防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指挥和领导下,当地医疗救护力量与派往灾区的其他医疗救护队相互配合,划分抢救区域,重点抢救重伤员(老弱病残),突击救治中、轻伤员,对灾区伤员进行分级医疗救护。

  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救护人员要及时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在脱险的同时进行检伤分类,标以伤病卡,并按照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

  现场抢救的主要措施是止血、包扎、固定和合理搬运,准备转运至适宜的灾区医院。

  2、早期救治。灾(疫)区医院对接收的伤员、患者进行早期处理,包括纠正包扎、固定、清创、止血、抗休克、抗感染,对有生命危险的伤员实施紧急处理。

  灾(疫)区医院要做好救治伤员(患者)的统计汇总工作,及时上报。

  3、伤员转送。超出灾(疫)区医院救治能力的伤员,灾(疫)区医院要写好病历,在市卫健委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统一安排下,及时将其转往就近或指定的后方医院,并妥善安排转运途中的医疗监护。

  (三)灾(疫)区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灾(疫)区要重点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和食品、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卫生防疫防病专业人员实施卫生防疫措施。

  1、紧急建立灾后疾病监测系统,组织开展灾(疫)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及其危险因素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防治措施。

  2、加强疫情报告,实行灾(疫)区疫情专报制度。在灾(疫)区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按要求向指定的卫生机构报告疫情,对重点传染病和急性中毒事故等实行日报和零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重大疫情和特殊医学紧急事件,卫健委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上报省卫健委,以便及时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处理,迅速控制和扑灭疫情。

  3、加强饮水卫生监督管理。及时确定可供饮用的水源,按照《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定期对饮用水源和城镇供水的末梢水进行检测,对分散式供水采用加氯消毒。

  4、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对灾(疫)区的食品要进行抽检,及时发现和处理污染食品,消除食物中毒的隐患,预防食物中毒和其它食源性疾患。

  5、指导开展环境卫生清理。加强粪便无害化处理。尽量利用尚存的储粪设施储存粪便,在灾民聚集地选择合适地点搭建临时应急厕所,并及时对粪便进行卫生处理或掩埋。肠道传染病病人的粪便必须进行消毒处理。做好人、畜尸体的掩埋,对患传染病死亡的尸体应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当发生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露或放射性污染时,要组织专业人员尽快判定危害范围,开展监测,指导防护。

  7、加强对蚊、蝇、鼠等病媒生物的监测,安全合理使用杀虫、灭鼠药物,采用多种措施,及时有效开展杀虫、灭鼠等工作。

  8、认真做好对参加救灾防病医疗卫生人员的自身防护。

  (四)开展卫生防疫防病知识的宣传

  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对灾(疫)区群众进行健康教育和卫生防疫防病知识的宣传,最大限度地提高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群众自身防护、自我保障意识和心理调节能力。

  三、灾害后期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一)开展灾区医疗卫生机构的恢复和重建工作

  1、派往灾(疫)区的医疗救护队在完成医疗救护任务撤离灾区前,须做好与灾区医疗机构的交接工作,确保灾(疫)区伤病员医疗工作的延续性。

  2、灾区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与设施的恢复和重建工作,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纳入地方政府灾后重建整体计划,统一规划,优先安排,确保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灾区伤病伤残人员的治疗与康复

  1、继续做好灾区留治伤病员的治疗工作。可以采取门诊、巡回医疗、家庭病床等多种形式,对伤病员进行检查、治疗,同时还要对发现的漏诊伤病员及时治疗。

  2、对于转送至后方医院的伤病员,进行系统检查,优化治疗措施。对需要长期治疗的伤员制订出相应的康复治疗计划。根据灾区恢复情况,后方医院可按照市卫健委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将基本痊愈的伤员分批转送回当地,并与当地医疗机构做好衔接工作。

  3、当地医疗卫生人员须对伤愈出院的伤病员进行回访、复查,对有功能障碍的伤员指导他们科学地进行功能锻炼,促进康复。对因灾害造成精神疾患的病人给予心理康复治疗。

  (三)灾后的卫生防疫防病工作

  组织开展与健康相关的灾害后果评价,继续做好卫生防病工作,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迅速恢复和重建疾病监测系统。

  (1)要尽快恢复市、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加强对传染病监测和疫情报告各个环节的督导检查,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2)继续加强灾区重点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临时组建的疾病监测系统的工作要逐步移交给恢复重建后的卫生防疫防病机构。

  (3)加强疾病监测与报告工作,及时评价和反馈监测信息。报告内容包括法定报告传染病、人口的暂时居住和流动情况、主要疾病的流行动态、居民临时居住地周围的啮齿动物和媒介生物消长的情况等。

  2、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整治临时居住区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清运垃圾污物,做好人畜粪便、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消灭蚊、蝇孳生地,开展居住地及其周围的灭鼠工作,努力消除传染病可能发生或传播的条件;继续深入开展卫生防疫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防病意识。

  3、加强食品卫生和饮水卫生监督管理。

  (1)强化对食品的生产、加工和经营诸环节的卫生监督管理以及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2)尽快恢复和重建饮用水供应系统,加强饮用水源和临时供水设施的卫生监督管理,定期监测水质,保障供水安全。

  4、加强对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公共卫生监督与指导。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工业企业、公共场所、城市规划的卫生监督与评价;控制职业危害,加强放射源的清理核查,恢复和完善对放射源的许可管理。

  5、加强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非灾区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来自灾区的流动人口的卫生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播散。灾区医疗卫生单位要对返回人员加强传染病监测。

  6、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接种与预防性服药。尽快恢复和重建计划免疫设施和冷链系统。要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接种或普服药物工作,提高人群保护能力,预防相应传染病的发生。尽快恢复受灾地区计划免疫的常规接种,尤其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查漏补种,保护易感人群、消除免疫空白,防止计划免疫所针对的疾病的暴发、流行。

  四、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基本装备及经费预算

  (一)装备内容(见附表)

  (二)经费预算

  1、卫生防疫防病经费预算: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储备消毒药品5吨、杀虫灭鼠药品2吨、消毒杀虫灭鼠器材10台(件),价值30万元。

  2、医疗救护经费预算:

  市级急救单位约需救灾急救药械储备经费20万元。

  附件1:永城市救灾抢险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防病药品器械装备清单

  附件1:

  永城市卫健委救灾抢险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传伟  永城市卫健委    党组书记

  副组长:曹艳秋  永城市卫健委    副主任

         赵  灿  永城市卫健委    副主任

   成 员:委各股室负责人, 刘申 李倩 余峰 赵焕东 祝亮 神火永煤医院院长,血库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办公室,由贺永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兼),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附件2:

  救灾抢险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药品器械装备清单

  1、注射用药:抗菌素 止血药 抗休克药 心血管药 麻醉镇痛药 静脉输液制剂

  鲜血 血浆 代血浆 氯丙嗪 破伤风抗毒素 脱水利尿药

  2、口服药:磺胺类药 抗菌素 解热镇痛药 脱敏药 消化系统药 心血管用药 五官科用药 镇静安眠药

  3、外用药:酒精 碘酒 紫药水 红汞 绷带 纱布 胶布 脱脂棉 止血带 三角巾 各种纱条 固定夹板

  4、器械:听诊器 血压计 体温计 各种型号注射器 针头 输血输液用品 气管切开包 导尿包 静脉切开包 橡皮手套 洗手用品 高压消毒锅 胸、腹、腰穿刺包 担架、充气抢救帐篷 心脏泵

  5、手术包:剖腹探查包 麻醉器械及用品 胸科器械包 扩创缝合包 妇产科的刮宫包、人流包、简易产包 骨科器械包 一次性手术衣帽

  6、救治箱备:听诊器 体温表 棉棒 压舌板 针灸针 三角巾绷带 四头巾 胶布 小夹板 剪子 手电筒 22号针头 5毫升注射器 2%碘酊 75%酒精 安眠药 可拉明 副贤素 阿拉明 洛贝林 去痛片 晕海宁 广谱抗菌素 痢特灵 莨菪片 氯哇

  7、卫生防疫药械:检验仪器 试剂 消毒杀虫灭菌用器械

  8、预防接种用药:乙脑 甲肝 痢疾 破伤风 丙种球蛋白 伤寒 流脑 麻疹 小儿麻痹疫苗糖丸

  9、饮水消毒药:灭菌片 漂白粉 灭鼠剂、杀虫剂等

  10、工具及杂品:对讲机 锤子 钳子 解锤 钢锯 木锯 电线灯泡 火柴 钉子 铅丝 锹镐 背包 手电筒蜡烛 汽灯 抢救倒塌建筑及挤压事故中受伤者的专用设备

  11、生活用品:被子 水壶 雨衣 雨鞋 塑料布 蚊帐 发电机

  12、炊事用品:锅 碗 盆 油 盐 酱 调料

  13、食品:罐头 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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