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抽查事项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方式 | 抽查内容 | 备注 |
1 | 测绘资质单位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八、二十九、四十九条 |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 永城市市行政区域内的测绘资质单位 | 实地核查、结合资料核查 | 1.从事测绘活动的资质单位法人、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应用软件等情况。 2.测绘项目质量保证体系、档案管理体系、保密体系等情况。 3.测绘资质单位履行测绘义务、测绘活动遵守测绘相关法律法规情况。 | |
2 | 测绘质量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条 《基础测绘条例》第十七条 |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 在永城市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测绘项目的测绘单位或个人 | 外业检查和内业检查相结合,组织专家核查 | 1.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情况。 2.质量管理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情况,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或落实情况,过程质量控制及最终成果质量检验情况。 3.成果质量信息报送情况和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 |
3 | 地图管理监督检查 | 《地图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二条、三十四条、三十八条 |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 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生产、销售、进口、出口的企事业单位 | 实地核查、结合资料核查 | 地图(互联网地图) 公开、使用过程及结果是否符合规定。 | |
4 | 测绘成果管理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 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三条 《河南省测绘成果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 |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资质单位,涉密测绘成果领取单位,涉密测绘成果保管单位 | 实地核查、结合资料核查 | 1.是否有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行为。 2. 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生产、保管、存储、传输、复制、转借、销毁等重点环节管理情况。是否违反保密规定加工、处理和利用涉密测绘成果,存在失泄密隐患情况。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及涉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是否有未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测绘成果资料的行为。 | |
5 | 探矿权人信息公示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6}4号 | 矿保科 | 持有矿产勘查许可证的矿业权人(上一年度新设立矿业权至当年年底不满六个月的除外) | 实地核查、结合资料核查 | 1.探矿权基本信息。 2.探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 3.当年勘查投资和主要实物工作量。 4.矿产勘查项目合作情况。 | |
6 | 采矿权人信息公示 |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试行)》国土资规{2016}4号 | 矿保科 | 持有采矿许可证的矿业权人(上一年度新设立矿业权至当年年底不满六个月的除外) | 实地核查、结合资料核查 | 1.采矿权基本信息。 2.采矿权人履行义务信息。 3.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指标 | |
7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 (一)《河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12 年 3 月 29 日 经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 资源主管部门对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与恢复治理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相关责任人 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二)《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令第 592 号)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加 强对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 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 生态修复科 | 矿业权人,及其它土地复垦义务人 | 实地核查、结合资料核查 | 1.采矿项目矿山环境治理恢 复基金提取存储及履行矿山 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 垦义务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要求。 2.其他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 垦活动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 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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