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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10:18:46

永城市城乡建设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2-17 17:31: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根据《永城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永城市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永政法﹝2021﹞2号)和市关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紧紧围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总目标,从夯实制度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学法培训等方面着手,通过推进职能下放和严格执法等方面的工作切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法治建设,提升行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是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先后出台了《永城市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永城市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等内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行为和内部管理流程。对于规范性文件制定等与企业、群众关系密切的决策,均通过各种途径充分征求社会意见;对于重点项目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自来水除氟、农村污水处理、消防安全等技术要求较高、涉及中长期工作发展的重大决策,均邀请专家对方案可行性进行论证,以确保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是加强学法培训,营造依法行政法治环境。领导带头,坚持落实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单位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律培训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等制度,认真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及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不断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坚持学习制度化,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与建筑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开展公职人员在线学法考试,今年共70多人次参加了学法考试。加强社会普法宣传。结合“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开展好宣传月、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宣传建筑行业法规政策,广泛宣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咨询,现场演示安全技能操作,建筑施工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大力弘扬建筑安全文化,不断增强全市建筑行业消除隐患、防范事故意识。

   三是加强建筑领域规范性文件审查,为依法行政管理提供有效的举措依据。对我局2018年以来使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查,其中《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永政﹝2014﹞42号)、《关于印发永城市建筑工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通知》(永政﹝2003﹞37号)、《关于印发永城市禁止使用黏土类墙体材料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2013﹞71号)的工作已全面实施完成,已废止。《关于印发永城市市政设施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永政〔2007〕79号)、《关于印发永城市城市路灯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永政办〔2008〕79号)由于项目需要,继续保留。

   四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印发了《永城市城乡建设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完善系统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同时,我局设有24小时值班电话,受理安全生产违法举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对企业非主观恶意、非拒不整改的轻微违法行为,以告诫提醒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谨慎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坚决避免“一刀切”式关停企业的做法,严格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防止出现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探索实施重大活动安保工作“三不一少”,即不停工、不停产、不放假、少干扰,寓服务于管理,优化营商环境。  

  (二)提高服务意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工作职能转变,编制权责清单,对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类事项进行了标准化文件的编写,明确了每个事项的办理对象、办理条件等内容,并在永城市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开。为方面民众查询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进度,今年继续深入推行“双公示”制度,将所有纳入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在作出许可决定7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同步推送“永城市人民政府”网双公示平台。同时编制《关于基层政务公开事项的标准目录》,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三)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推进规范化执法

   一是加强执法证管理,严格落实持证执法制度。我局不定期对行使执法权股室(单位)梳理和确认,并向市司法局报送确认执法主体函件,根据新确认的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情况,申请变更执法证管理系统及更换执法证。共有65名公职人员通过了执法考试。

   二是定期开展依法行政自查和执法案卷评查。定期组织相关股室对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进行了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要求相关科室落实整改。共完成各项审批事项945份,并对2018年以来制定的案卷进行了全面整理,确保资料完善。

  三是加强专项执法检查,有效规范行业管理秩序。严格落实检查人员持执法证上岗制度,在检查前由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相对人检查的目的、内容及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对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共检查工程300多次,期间共发出整改通知书91份(局部)停工令24份。结合检查记录,针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并由局安全科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四)积极解决社会关切问题

   重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认真采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及时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结合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工作要求,重点做好特别防护期的信访维稳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群众反映的各类信访问题。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人、来电、网上投诉案件117件,受理率和结案率均达100%。针对湖北十堰天然气爆炸和柘城“6.25”火灾事件,局成立督导组,多层次全覆盖进行燃气、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从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河南省豫冠安全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聘请了5名专家,对16家燃气经营企业进行了深入排查,共发现各类隐患197处,下达整改通知书16份,目前均已整改完毕;取缔关停瓶装液化气供应站53处。公安机关行政拘留非法储存倒灌瓶装液化石油气商贩6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整改到位的继续督导整改,发现一处整改一处,直至安全隐患清零,确保不少环节、不漏一户、不留死角、取得实效。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将农村危房动态监测作为一项常态化重要工作,及时摸排上报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相关情况,确保四类重点对象户住房安全有保障。

  (五)深入开展“八防四畅两提升”活动,助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补齐短板上让人民满意,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通过优质服务让人民群众生活舒适,心情舒畅,结合局工作实际情况,在全局开展“八防四畅两提升”活动,即防止水缺,防止水冒,防止水淹,防止断暖,防止断燃,防止断明,防止安全事故,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产生;水气清畅,道路顺畅,办事流畅,心情舒畅;提升营商环境,提升人民满意度。通过持续开展“八防四畅两提升”活动,提高我局服务民生的能力,全力推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六)加强组织建设,夯实依法行政保障基础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成立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领导小组。由曹朝晖担任组长,刘伟任副组长,各股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法制室,负责依法行政的日常协调和监督落实等。二是加强创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经费保障。局年度预算统筹安排普法宣传、法律诉讼等专项经费支出,为创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财政保障。

    二、存在不足

   我局的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机构改革后,面临很多新问题,新困难,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还没有完全调整过来,还没适应新常态。部分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不高,法治意识不强,没有严格按照法治政府的要求开展工作。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大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的培训、法律意识的培养,全面提升局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学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APP等方式,大力宣传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年度重点工作等,增加群众知晓度;同时继续加强干部职工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尤其要利用好普法无纸化系统,大力加强对宪法、刑法、民法和廉政建设等公共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学习。

  (二)不断健全和完善后续监管机制。加快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广“双随机”抽查制度,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根据事项的性质、内容和要求,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不断完善监管体系,确保对取消下放事项实行有效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三)大力推广网上办事。积极主动向前来窗口办事的服务对象宣传永城市政务服务网,讲解网上申请操作方法,力促提高网上办事大厅的社会认知度和推广使用率,切实减少申办人到实体大厅办理次数,提升政务服务的信息化水平,方便群众办事。

  (四)进一步加大涉房地产领域专项治理力度,全力化解涉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针对工程质量安全、扬尘治理等方面加大督查治理力度,积极调研,创新管理方式,加快建立市建筑行业的诚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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