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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10:18:46

永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6 17:56: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2021年,我局结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实际,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着力加强制度建设、行政决策与矛盾化解能力建设、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不断强化行政权力监督和依法行政保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为推动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按照国家及省、市级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结合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组织自查,进一步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补齐短板,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贡献力量,现将本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积极推进。成立永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局重要议事议程,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坚决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职责制度,加强我局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每季度局长办公会组织召开法治政府工作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部署的工作任务及《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明确的工作要求,学懂弄通、逐步梳理,进行任务分解,压实责任,并听取各科室关于依法行政、依法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建立完善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局学习制度,坚持把法治政府建设列入我局学习内容,组织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宪法意识和法律观念。切实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提升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清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做好规范性文件发文计划,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备案、清理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对以局名义下发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或通知,切实做好意见征求和向市司法局征求意见并备案。有序开展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评估工作。

  (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严格对照《永城市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在服务站建设过程中,存在着部分制度不规范、未上墙的问题,由服务中心统一制定制度内容,并督促指导各服务站按照时限和要求落实到位,使政府文件、优抚政策、人员职责等信息及时依法向群众公开。

  (五)做好宣传工作。以 “12.4”国家宪法日为抓手,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深入参与筹划“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推进“法律服务进军营”,面向军人群体进行法律知识宣讲,并且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体系,建立军人军属权益保障绿色通道。

  二、存在问题

  依法行政的意识还有待提高,在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上还有差距。法治建设专业力量与繁重的工作任务相比仍显薄弱,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要求。

  三、下步工作举措

  (一)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实施依法、科学和民主决策。要进一步完善内部决策规则,使各股室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行使行政决策权。要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评估、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和决策公开等制度,对决策过程进行控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决策责任制度,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二)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责任意识。领导干部要把依法决策贯彻到决策全过程。要在确定议题、研拟方案、协商协调、听取意见、论证评估、审议决定、贯彻执行、调整纠错等各个环节都要坚持依法办事,以切实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真正尊崇、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努力做到越是工作重要、越是事情紧急、越是矛盾突出,越要自觉坚持依法决策、依法办事。

  (三)扎实开展好普法宣传活动,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贯彻普法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严格履行“谁执法社普法”责任制,形成了以领导带头垂范、职工认真落实、群众普遍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格局,营造良好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注重在实际工作中依法行政。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紧紧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民生目标,创新策略,完善机制,优化环境,积极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不断开创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问题和矛盾的新局面。大力宣传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法律法规,创新开展退役军人事务法律法规普法活动;健全完善退役军人事务局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制度;扎实做好“阳光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办好网上信访,依法及时处理行政申诉案件,及时化解行政争议矛盾,做好行政应诉和信访维稳工作,确保无越级上访、无集访和群体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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