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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永城市辖区商品房契税缴纳财政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20 15:26:5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响应国家“服务于民、让利于民”号召,释放政策红利,进一步做好购房契税补贴工作,结合本市实际,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市政府草拟了《永城市辖区商品房契税缴纳财政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12月20日至12月28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登录永城市政府网“意见征集”(https://www.ycs.gov.cn/zmhd/myzj)栏目浏览相关正在征集意见的内容并在页面底部提交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永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邮政编码4766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ycsbdcdjj@163.com。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余淼,0370-5157168。

附件:《永城市辖区商品房契税缴纳财政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

永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

永城市辖区商品房契税缴纳财政补贴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使广大群众切实享受政策红利,结合永城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凡在永城市辖区内购买商品房(不含二手房)尚未缴纳契税的个人。

二、补贴方式

契税财政补贴采取“先征后补”方式,每套房屋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三、补贴标准

凡在2024年1月1日至1月31日缴纳房屋契税(以完税凭证所载开具日期为准)的个人,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20%给予补贴;2024年2月1日至2月29日缴纳房屋契税(以完税凭证所载开具日期为准)的个人,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15%给予补贴;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缴纳房屋契税(已完税凭证所载开具日期为准)的购房人,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10%给予补贴。

四、契税缴纳方式

房屋契税缴纳实行现场办理,需携带资料具体如下:

(一)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合同)、购房发票、户口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结婚证或离婚证(未婚无需提供)、家庭成员房屋套次查询证明、银行卡(或手机微信、支付宝绑定银行卡支付)等。

(二)非住宅。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合同)、购房发票、身份证或单位营业执照、银行卡(或手机微信、支付宝绑定银行卡支付)等。

注明:购房人丧偶,如果户口本显示夫妻关系且已盖注销章,可不提供结婚证和死亡证明;如果户口本只有购房人本人,没有家庭成员信息,需提供死亡证明和夫妻关系证明。

以上所有资料由税务窗口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请提前准备好复印件。现场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假安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税务契税窗口。咨询电话:0370—6027033。

特别提醒:缴纳契税请提前准备银行卡,设定银行卡支付限额,避免无法进行大额支付情况,确保顺利缴税;成功缴纳契税后请及时打印纸质完税凭证,并妥善保管。

五、契税补贴办理

(一)补贴申请时间。购房人申请补贴时间为2024年1月2日—4月12日。请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补贴申请,因个人原因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不再享受契税补贴。

(二)补贴申请方式。

购房人携带契税补贴申请表、房屋所有人身份证、I类银行卡、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到市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不能到现场的购房人可提供委托书和委托视频委托相关人员办理。未成年购房人,可由购房合同上的监护人代为办理。

现场办理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节假日休假安排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办理地址: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电话:0370—5756199。

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收到购房人补贴申请,于契税补贴申请时间截止后提请市政府审核。经市政府审核通过后30日内将补贴资金转入购房人银行账户。

终审:卞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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