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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办法(讨论稿)征求意见的结果反馈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04 16:16: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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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河南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推广镇平经验开展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的指导意见(试行)》(豫粮文[2022]80号)精神,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稳定县级区域粮食市场,促进粮食生产安全,经市政府同意,2022年夏粮调控收购计划为小麦30万吨、玉米20万吨,粮权归属市政府。为规范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工作,制定《永城市地方粮食调控收购管理办法》(讨论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情况进行反馈:

  2022年6月15日—6月21日,永城市粮食收购储备中心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至意见征集截止日期,未收到意见建议。

  永城市粮食收购储备中心

  202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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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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