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近日,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永政〔2023〕18号),现将《决定》(永政〔2023〕18号)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一是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是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依据合法、合理、有效的问题,按照法制统一的要求,围绕中心工作开展对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的工作,能有效推进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二、制定依据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三、制定过程
依照“谁起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采取“部门梳理、司法局审核”的方式,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首先由市司法局统一汇总形成清理目录,然后经起草单位初步清理,经本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或经主要领导签发后,再报市司法局审核汇总,最后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发布。
四、主要内容
全市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共计177件,其中,废止58件,修订4件,保留115件。
解读单位:永城市司法局
解读人:刘赛赛
联系电话:186 3843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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