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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12 15:19:48 浏览次数: 【字体:

一、起草背景

河南省人民政府、商丘市人民政府分别制定了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财政支持力度,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

二、政策依据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科技创新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2〕9号)

2、《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励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商政〔2020〕10号)

三、主要内容

1.对新认定(含连续三次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重新认定(三年认定一次)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

2.对通过认定的省级创新引领企业,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

3.对新认定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补;对考核优秀的院士工作站,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

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市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补。

5.对认定的省级中试基地、产业研究院,市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补。

6.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市财政设立500 万元科技创新引导基金,保障各类科技创新奖补资金支出。

四、涉及范围

永城市

永城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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