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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2017〕22号关于印发永城市2016年度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3-13 10:25: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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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前摸清永城市2016年度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及时开展违法用地整改工作,减轻2016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压力,特制定本方案。涉及部分专业术语主要有:

  1.“未批先建、未供即用和城中村改造等各类违法违规用地”是指:未办理农用地转用或增减挂钩报批手续、或者办理农转用或增减挂钩手续后未供地即开工建设的项目。城中村改造违法违规用地是指城市规划区内的部分庄盘用地不符合国有土地征收、供应等程序性规定而违法违规使用的行为。

  2.“通过出租等方式逃避建设用地报批”是指:不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3、44条的有关规定履行用地报批手续而采取“以租代征”的形式违法违规使用土地的行为。

  3.“借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搞经营性粮食存储、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违法违规用地。”是指:不符合设施农用地的相关要求,而通过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而逃避建设用地报批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4.“借临时用地名义进行经营性砂石料厂、维修场所建设,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等违法违规行为”是指:不符合临时用地条件而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或者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的行为。

  5.“借农村道路建设名义或不符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道路地类认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函〔2013〕581号)要求,违法建设道路的行为。”是指:违反

  国土资厅函〔2013〕581号文件的规定所修建道路超过6米或6.5米的上限或不服务于农业生产的公路而逃避建设用地报批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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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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