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办〔2017〕29号关于印发永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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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33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深刻吸取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的提升危险化学品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要求在部署阶段(2017年2月至4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4月5日,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永城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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