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解读回应>政策解读>详细内容

永政〔2017〕15号关于印发永城市2017年地方财政农机购置再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4-20 09:20: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切实做好全市的秸秆焚烧工作,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防治火灾的发生。根据全市秸秆禁烧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标本前置,疏堵并举”的原则,在全市大力推广应用大型拖拉机和免耕施肥播种机,从源头上治理麦茬焚烧的现象。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农机化司“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精神,按照《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河南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的公告》(豫农机公告〔2017〕25号)规定,为充分发挥好我市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推进我市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现代农业发展,市政府决定对2017年购买的农业生产重点机械实施地方财政再补贴。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