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2017〕16号关于印发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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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主要是指政府(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股权)交易、政府采购、医药集中采购、罚没物品拍卖、主要污染物排污权、特许经营权等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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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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