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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2017〕80号关于印发永城市2017年燃煤替代工程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9-30 10:06: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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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电代煤、气代煤工作,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办〔2017〕10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7〕512号)、《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双替代”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建〔2017〕172号)和《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2017年推进清洁取暖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17〕5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本方案。之后,经多次研究修改,形成方案初稿。

  该方案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说明了燃煤替代工程以奖代补的对象和条件,即上报省里台账的替代户要符合“两有两没有”(有取暖设施、有合格发票、没有燃煤取暖设施、没有在集中供暖覆盖区域);第二部分明确了奖补方式和标准,符合条件的替代户按照每户300元的标准,以切块下达资金的方式予以奖补;第三部分阐述了奖补流程,一是乡镇确认符合条件的替代户,二是切块下达资金到乡镇财政,三是乡镇验收后及时发放资金,四是完善相关资料以备省里验收;第四部分提出了有关具体要求,多部门将联合对以奖代补工作进行抽查,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奖补资金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置。

  该方案提出了对完成燃煤替代户的奖励政策,调动了各乡镇开展燃煤替代工作的积极性,对我市完成省定任务提供了财政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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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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