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城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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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河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教基﹝二)140号),根据通知要求和文件精神,我市应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意见。
2017年11月,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会议,市教育、财政、发改、国土、住建(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就制定我市实施意见进行了研究和安排。按照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2017年12月,由市教体局牵头,制定了《永城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初稿),经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安排,分别征求了市发改、财政、国土、住建(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住房保障)、综合执法及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的意见。
2017年12月,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永城市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特此说明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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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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