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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2018〕10号 《关于印发永城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4-28 09:20: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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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背景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县城规划建设导则》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2.目标任务: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规范建设行为,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将永城打造成为豫鲁苏皖四省交界地区充满活力的区域性中心城市。

  3.主要内容:该技术管理规定对“用地规范、建设工程规划、城市市政、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核实工作”等方面进行技术管理,制定标准准则,划定执行范围。

  4.涉及范围:所有在永城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各类建设工程和建设活动,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

  5.执行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河南省县城规划建设导则》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参照郑州、商丘、徐州等市的规划技术规范,结合永城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规定。

  6.注意事项:为维护城市健康发展,保障城市公共利益,该规定认真总结了永城城市规划建设发展的经验教训,特别指出:医院、学校周边的可利用建设用地,应优先保证医院、学校扩建之用;‚主要干道交叉口、主次干道交叉口四个角,其中至少两个角应规划为街头绿地,可以规划为公共绿地、停车场、公用设施用地,并满足交通导流岛设计退界的要求;ƒ为集约节约用地,同一权属、用地性质相同的毗邻地块,若规划指标相同,可视为同一地块进行总体布局;

  7.关键词解释:建设——本规定所称的建设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桥(函)、管线和其他一切地上地下工程设施等建设工程。

  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包括建设项目自身用地面积和周边道路、河道、绿地、管线走廊等用地面积,各部分用地面积应在报批图纸中予以明确。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应相对规整。建设项目的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技术指标计算应按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不含代征土地面积)计算。

  容积率——居住用地容积率指标一般应控制在2.0以下。政府主导并组织实施的城中村、旧城、棚户区改造等项目可根据用地面积配套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度放宽,容积率指标应控制在2.5以下;工业项目、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容积率一般不应小于1.0。

  8.惠民利民举措:规划用地规模大于5公顷的,设置不少于60平方米水公厕一座;用地规模大于10公顷的,设置一座不少于80平方米的垃圾中转站。大于9公顷或者5000人以上居住小区,必须配建6班以上幼儿园一所。总建筑面积两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超过2万平方米至20万平方米部分,按照千分之四的比例配置;超过20万平方米至30万平方米部分,按照千分之三的比例配置;超过30万平方米以上部分,按照千分之二的比例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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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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