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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2018〕14号 《关于印发永城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28 09:43: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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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城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已经永城市人民政府永政〔2018〕14号文件印发实施。为帮助全市各乡镇、各部门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文件精神,更好地贯彻实施,同时增加政策内涵透明,避免误解误读,现做政策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保护好土壤环境事关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事关生态文明和美丽永城建设。当前,我国土壤环境总体状况堪忧,部分地区污染较为严重,已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之一。近年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探索绿色发展之路,坚决向污染宣战。为全面落实《土十条》和《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要求,加强我市土壤环境保护,不断提升全市土壤环境质量,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依据包括:

  《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45号)

  《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奖惩考核工作办法等1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27号)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中污染地块治理为重点,全面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实施《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以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着力解决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生态环境改善中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永城、文明永城、和谐永城、美丽永城打下坚实基础。

  到2020年,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辖区全覆盖;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以及由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变更为其他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实现零增长。

  三、主要内容

  《永城市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总体方案》紧紧围绕省、市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攻坚目标、攻坚内容(包括摸清土壤污染底数、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与制度建设、坚决防范新增土壤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涉重金属排放等其他土壤污染源监管、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九项)和保障措施五个方面,对2018年至2020年三年间的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安排部署。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制定了保障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耕地保护和建设用地中污染地块治理为重点,全面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推进实施《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以有效防控土壤环境风险为目标,着力解决突出土壤环境问题,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保护优先。优先保护未污染土壤,采取严格保护措施预防其受到污染;强化污染源头预防,严控污染土壤增量,管好未污染土壤存量,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2.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立足我市实际,以耕地和建设用地为重点,明确重点监管污染物、重点监管行业和区域,提出严格管控措施,坚决守住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土壤环境质量底线。

  3.分类管控、综合施策。对利用类型及土壤污染程度不同的土地采取不同方式分类施策。对农用地,按污染类别实施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措施;对建设用地,按用途要求和相关规定实施准入管理;对未利用土地,加强污染预防,合理开发利用。

  4.明确主体、污染担责。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环境污染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治理与修复主体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和所属乡镇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试点先行、逐步推进。借鉴省内先行先试项目经验,探索适合我市特点的土壤污染治理有效模式,为全市土壤环境保护探索路径。

  (三)攻坚目标

  通过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全面完成《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及《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2020年10月底前,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基本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各年年度目标如下:

  1.2018年年度目标。

  (1)耕地污染治理方面。按照省统一规划部署,完成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及能力建设;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坚决防范新增土壤污染。

  (2)建设用地污染治理方面。建立土壤污染地块名录;编制完成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工作方案。完成全市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排查;全面摸清全市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不符合规范要求、有环境风险的堆存场所制定整治方案;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建立,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2.2019年年度目标。

  (1)耕地污染治理方面。持续加强耕地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防范新增土壤污染。

  (2)建设用地污染治理方面。开展有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统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开展污染地块调查与风险评估,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名录;完成全市固体废弃物堆存场所整治;土壤污染防治体系逐步完善,土壤环境风险基本得到控制。

  3.2020年年度目标。

  (1)耕地污染治理方面。持续加强耕地安全风险管控,坚决防范新增土壤污染,确保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受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2)建设用地污染治理方面。2020年10月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辖区全覆盖;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调查,掌握重点行业企业以及由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变更为其他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较2013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实现零增长。

  (四)攻坚内容

  1.摸清土壤污染底数。按照河南省土壤状况详查实施方案要求,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类型、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10月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结合详查工作开展土壤与小麦等农产品协同调查。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

  2.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与制度建设。配合省和商丘市,以国控监测点位为基础,完成我市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和风险点位设置,配合建设省、市、县三级林业用地土壤监测体系网络;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为基础,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2018年年底前,配合省级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逐步掌握全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配齐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监管执法设备,提升环境监测站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大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监测人员技术能力;按照省政府要求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基础点位、风险点位、背景点位等监测;增加大宗农产品生产基地及特色农作物种植区等区域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

  3.坚决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将符合条件的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强化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的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控制在未污染土地建设可能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防止重金属污染物从已污染地区向未污染地区转移;强化空间布局管控,根据土壤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严格控制重点生态功能区内未利用地开发强度。2018年3月底前建立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预警制度,定期研判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对接近警戒线的区域,禁止新(改、扩)建增加土壤污染物的项目。2018年底前,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入,做好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管控,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4.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按照“重点突破、综合治理、循环利用、绿色发展”的要求,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2018年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使用量增长率降至0.8%以下,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81%,农药的有效利用率达到38.5%,主要粮食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37. 1%。到2020年10月底,全市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农药利用率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有机肥养分还田率达到65%,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在我市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地膜,建立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10月底,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在严格秸秆禁烧的同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2018年和2020年10月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88%、90%以上。严禁工业废水或医疗污水未经处理达标排入农田灌溉渠道,灌溉用水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限制饲料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含量,饲料中铜、锌、铅、砷等重金属含量抽检监测合格率不低于95%;依法规范抗生素等药品使用;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利用基础设施建设,2020年10月底前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2020年10月底前完成创建国家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工作。

  5.加强涉重金属排放等其他土壤污染源监管。

  (1)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科学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建立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列入名单的在产企业,按照国家要求每年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落实重金属风险防控措施。严格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全面排查生产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简陋、污染治理效果差的重点行业小型企业,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制革、炼砷、炼汞、电镀、铅酸蓄电池、再生铅等生产企业和生产设施。实施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全面提升涉重金属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排查重金属(含氰化物)污染底泥河流,建立底泥重金属(含氰化物)整治河流清单,对其中环境风险较大的,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方案编制,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整治。

  (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的土壤污染。集约开发矿产资源,合理处置矿产开发中产生的废弃物,确保达标排放。建设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3)提高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水平。2018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全面整治煤矸石、粉煤灰、赤泥、冶炼渣、铬渣等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推进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实施运营情况评估,全面摸清全市危险废物的产生种类、数量、流向,加快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提升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水平;同时,鼓励产生大宗危险废物种类较为单一的行业企业自建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和农村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到2020年10月底,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不低于90%,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

  (4)加强生活污染控制。2018年年底前完成全市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排查,摸清其数量及分布情况。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场(点)治理,完善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扬散等措施。鼓励城区、乡镇和农村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措施,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力争2018年年底前,有半数乡镇进行全镇生活垃圾分类试点。不断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到2020年10月底,全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大力推广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力争到2020年10月底,全市焚烧设施处理能力达到800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达到100%。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到2020年10月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以上。规范污泥处置活动,开展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到2020年10月底,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5%。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普遍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6.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对受污染耕地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根据监测和评估结果及时优化调整农艺调控措施,确保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对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乡镇,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按照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和替代种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项目区,采用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方式,分批实施。

  7.严格管控土壤环境风险。

  (1)严格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内容,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不符合质量指标要求的地块,禁止流转。开展历史遗留污染地块排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实施污染地块清单化管理,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或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用地要求的,不得用于居住、教育、医疗等开发利用;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清理残留污染物,实施环境风险管控,防止污染进一步扩散。

  (2)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对拟变更土地使用权人和土地利用方式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以及转为建设用地的受污染农用地开展调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施用途管制。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的,禁止开发利用。经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属于污染场地的,要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编制治理与修复方案并实施。

  8.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2018年在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同时,借鉴省区域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先试项目经验,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明确治理与修复责任主体,开展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10月底,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9.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依据环境监测信息及时开展分析研判,对可疑区域加密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检测,准确掌握环境质量状况,收集关注舆情信息,科学应对。加强对突发性固体废物倾倒事件的预防,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要强化对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组织协调,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筹安排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将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纳入已有的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组织内容,协调安排土壤污染治理的各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2.明确部门责任。有土壤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的部门列为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确保按期完成攻坚战目标任务。环保局负责土壤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善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指导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总量减排、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建设项目环保准入、工业污染源排放监督、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和排放处理处置的规范化管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等。发改委、科技和工业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卫生  计生、安全监管、畜牧等部门按照《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和《永城市土壤环境保护工作方案》的分工要求,及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的任务分工开展工作。

  3.用好各类资金。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机制,重点支持土壤环境监测、调查评估、监管能力建设、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重金属减排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以及全面落实国家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乡镇予以适当奖励;充分发挥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撬动作用,积极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土壤污染防治领域。

  4.增强科技支撑。统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基地、人才队伍,整合科研资源,开展土壤环境基础科学研究及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成效评估等技术规范研究;开展重金属及其复合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技术示范,研发经济、可行、易推广的耕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专业化服务组织,加强对农民的技术指导;培育建设土壤污染防治领域创新平台,推进先进适用土壤污染防治技术、装备成果转化,加快实用技术推广。

  5.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科学普及和教育培训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按照工作进度公布相关部门及乡镇土壤污染防治攻坚进展情况,加强舆论引导,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社会公众参与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

  6.强化监管执法。要严格落实各项法律、法规,充分利用环境监管网格,加强土壤环境和土壤安全利用的日常监管执法。加大对重金属排放企业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7.严格奖惩问责。建立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奖惩考核制度。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对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评估考核,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对在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对评估考核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评估考核的部门和乡镇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迫究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对乡镇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问责。

  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勇于担责,切实抓好本方案贯彻实施工作。要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加强考核评估,确保土壤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完成。

  四、涉及范围

  全市辖区内东西城区和29个乡镇;涉及到全市29个乡镇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单位,驻永各单位,全市所有的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企业事业及个体经营户等。

  五、执行标准

  国家有关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等;《河南省清洁土壤行动计划》(豫政〔2017〕1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政〔2017〕45号)确定的各项工作管理指标和技术指标。

  六、注意事项

  一是要紧盯目标。在《总体方案》的实施过程中,一切工作都要围绕完成省和商丘市下达的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来进行。

  二是要全面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在土壤污染防治攻坚工作中,要全面理解政策内涵,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尤其是禁止性的规定务必执行到位。

  三是要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努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相衔接。

  四是要做好宣传教育。全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工作中积极宣传《总体方案》,宣传国家和河南省、商丘市有关工作部署,在全市各界形成共识,为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社会氛围。

  七、关键词诠释

  1.土壤污染:当土壤中含有害物质过多,超过土壤的自净能力,就会引起土壤的组成、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微生物活动受到抑制,有害物质或其分解产物在土壤中逐渐积累通过“土壤&rarr;植物&rarr;人体”,或通过“土壤&rarr;水&rarr;人体” 间接被人体吸收,达到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就是土壤污染。

  2.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按照国务院《土十条》明确要求,开展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在已有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土壤基本特征和污染特点,进行更具针对性,调查范围更聚焦,调查对象更系统。

  3.疑似污染地块,是指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

  4.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确认超过有关土壤环境标准的疑似污染地块,称为污染地块。

  5.清洁生产:指将综合预防的环境保护策略持续应用于生产过程和产品中,以期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风险。

  6.清洁生产审核: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可行、经济合算及符合环境保护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7.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2008年中共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农田”即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农田。

  8.退耕还林:就是从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出发,将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坡耕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停止耕种,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因地制宜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9.退耕还草:是指为防治水土流失,对坡耕地实施停止耕种,改为植树种草,恢复植被,控制水土流失的治理模式。

  10.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原有的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体、半固体,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不能排入水体的液态废物和不能排入大气的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物质。由于多具有较大的危害性,一般归入固体废物管理体系。

  11.危险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定义危险废物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本名录(1)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2)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12.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3.垃圾填埋场:是指采用卫生填埋方式下的垃圾集中堆放场地。永城市在用的垃圾填埋场只有一个,无停用或封场的垃圾填埋场。

  14.测土配方施肥:以土壤测试和肥料田间试验为基础,根据作物需肥规律、土壤供肥性能和肥料效应,在合理施用有机肥料的基础上,提出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等肥料的施用数量、施肥时期和施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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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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