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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2018〕40号 《关于印发永城市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的通知》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8-28 09:51: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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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8]36号)文件要求,落实《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起草《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推广使用国家第六阶段标准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工作方案》(永政办40号)。

  方案主要目标:自2018年7月1日起,全市全面供应国家第六阶段标准(以下简称国VI)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同时禁止销售低于国VI的车用乙醇汽油、车用柴油。

  方案主要任务:按时组织油品置换。2018年7月1日前为油品升级置换期,升级置换期内油品销售价格不变,各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完成油品置换,更新油品标识。置换期过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VI油品定价政策正式出台前,仍按照国V价格标准执行。各油品经销中心,及国有和民营油品批发和零售企业按照置换升级时间要求确保加油站油品采购、供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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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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