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政〔2018〕26号《永城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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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按照《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7〕1号)要求,落实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工作任务,全省各级做好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工作调研、筹备以及工作方案制定工作,确保全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实施。
二、目标任务
按照《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7〕1号)要求,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2017年,做好工作调研、筹备以及工作方案制定和实施工作。2018年、2019年,全面开展并完成任务。2020年,农村不动产登记进入日常管理,实现不动产登记全覆盖。
三、主要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房屋权籍调查,权籍信息叠加整合、依法依规实施登记发证以及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上报汇交成果等。
四、涉及范围
全市范围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惠民利民举措
按照方案要求,农村房屋权籍调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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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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