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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2018〕26号《永城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方案》 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2-28 09:13: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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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按照《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7〕1号)要求,落实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工作任务,全省各级做好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的工作调研、筹备以及工作方案制定工作,确保全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顺利实施。

     二、目标任务

     按照《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不动产登记联办发〔2017〕1号)要求,用3年时间,全面完成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2017年,做好工作调研、筹备以及工作方案制定和实施工作。2018年、2019年,全面开展并完成任务。2020年,农村不动产登记进入日常管理,实现不动产登记全覆盖。

     三、主要内容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房屋权籍调查,权籍信息叠加整合、依法依规实施登记发证以及建立房地一体的农村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上报汇交成果等。

     四、涉及范围

     全市范围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五、惠民利民举措

     按照方案要求,农村房屋权籍调查不得收取费用,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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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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