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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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永城位于河南的最东部,是苏、鲁、豫、皖四省交界之处。原名马甫城,隋大业六年(公元610年),割彭城,睢阳二郡之地设县,始名永城。距今已有1400余年的历史。永城市境内名胜古迹星罗棋布,可谓历史悠久,人文荟萃,具有丰富的历史遗存和浓厚的文化底蕴,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众多。
2009年8月,按照省文化厅的指示精神,在全市境内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并在此基础上于2010年3月公布了“永城市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至今已公布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三批49个项目,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三批49人,本次公布为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二、工作目标和过程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传承工作,永城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于2018年2月启动了第二次市级非遗资源普查,历时三个月,各乡镇及个人共上报非遗资源240余条,经非遗中心归类筛选后,整理重点项目36个。2019年4月份经非遗专家组评审后,“豫东喇叭”等28个项目入选永城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019年5月,入选项目在政府网站、电视、报刊进行了公示,社会反馈无疑义。
2019年5月24日,由永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报经永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三、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2、《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四、文件执行范围和实施时间
文件执行范围:永城市人民政府行政辖区范围内;
文件实施时间:自公布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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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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