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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2020〕13号 《关于印发《永城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7-24 18: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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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改变“重建轻管”现状,根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办法》、《河南省高标准农田保护条例》、《河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目标任务

  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果,改变“重建轻管”现状,加强对农田设施的管理和养护,做到建管并重,确保农田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十一条,包括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主体及责任、人员配备、内容、资金来源及使用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关于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及职责。

  《办法》中第二章明确了管护主体及职责:一是市政府对建后管护负总责,市农业农村局为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项目所在乡镇政府为建后管护的监管主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高标准农田建后监管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农田设施管护责任的落实。

  《办法》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重建设、轻管理和监督管理体系不健全、监管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二)关于高标准农田管护资金来源。

  管护资金主要由市财政预算解决。管护资金标准:2011—2018年建成的高标准农田每亩每年6元,2019年(含)之后建成的每亩每年3元(根据上级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实际需要动态调整)。管护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管护人员的工资和维修费用以及管理费用。

  《办法》的实施有效地解决了没有管护资金问题。

  (三)关于法律责任。

  《办法》中第四章明确了奖励与惩罚,市政府把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纳入对乡镇的目标考核,对在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以及举报、揭发破坏工程设施、设备行为的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和奖励;对监管不力造成农田设施不能正常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对不能按要求完成管护任务的企业,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对故意损坏农田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责。

  四、涉及范围

  永城市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涉及全市29个乡镇。2011年——2018年原农业局、国土局、水利局、农综办实施过的高标准农田项目,2019年(含)以后永城市农业农村局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工作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五、关键词诠释

  高标准农田是指土地平整、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土壤肥沃、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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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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