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解读回应>政策解读>详细内容

《永政办〔2019〕27号 关于印发《永城市城市云计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1-12 17:57:00 浏览次数: 【字体:

       

<$[content]>start


  为了实现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管理和应用,加强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公共数据共享,我市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永城市城市云计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永城市城市云计算中心的成立可以有效解决数据机房重复建设、资源分散等问题,降低行政成本,并实现集约化管理和应用。为规范我市云计算中心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打破信息壁垒,推进政务资源信息共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本办法。

  二、目的意义

  为实现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管理和应用,充分发挥永城市城市云计算中心的作用,提高政府信息资源利用效率,全面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公共数据共享,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充分发挥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大数据发展与应用中的重要作用。

  三、制定经过说明

  《永城市城市云计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起草,起草过程中调查了各部门机房服务器建设、系统软件平台使用、数据资源目录梳理等方面的情况,制定送审稿,经合法性审查,形成正式文本。

  四、核心内容解读

  云计算中心是指基于超级计算机系统对外提供计算资源、存储资源的机构或单位,以高性能计算机为基础面向各界提供高性能计算服务。自《永城市城市云计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之日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均需利用云计算中心开展非涉密电子政务类应用。各使用单位向云计算中心申请一个虚拟服务器,CPU、内存、硬盘等服务器资源由系统根据需要进行动态分配。它实现了资源的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有效解决重复投资和资源浪费等问题,能够极大地节约费用。

  《永城市城市云计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永城市城市云计算中心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政务信息系统提供符合国家电子信息系统机房B级建设规范的基础环境、高速稳定的网络环境、电子政务外网云平台和政府专网云平台;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应充分利用云中心开展电子政务应用,不再新建独立的机房或数据中心,如需采购服务器、数据库、支撑软件、云计算和信息安全等基础设施,需经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审核,能够使用云中心资源的项目必须使用。新建应用系统应依托云中心建设,现有应用系统应逐步迁移到云中心(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以及国家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不宜使用云中心的除外)。

  五、法律依据说明

  主要依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等规范性文件制定。

 


<$[content]>end

         

终审:总编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