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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2020〕6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4-10 14:34: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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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十分重视民办教育,并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作为推动民间资本进入社会领域的重点之一。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2012年6月18日,教育部印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教发〔2012〕10号),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2018年2月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2018〕6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推进民办教育工作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市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永城市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民办教育优惠政策(试行)》。

  二、目标任务

  制定我市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民办教育优惠政策,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调动全社会参与办学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教育活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三、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以下七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发展民办教育事业。

  二是鼓励名师、名校长办学。

  三是对在我市投资兴办民办学校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减免。

  四是同一投资主体新建民办学校,一次性投资万人学位规模以上的(含万人),所需土地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选选址、优先规划、优先按教育用地出让或有偿划拨。

  五是政府保障社会资本办学的道路、给排水、用电、用暖、用气等市政基础设施。

  六是支持民办学校加强教育队伍建设。

  七是同一投资主体在永城投资新建民办学校,学位达到万人以上且正式运营的,政府重点支持其在永城投资其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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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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