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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2020〕8号 《关于印发永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6-12 08:56: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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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建立和实施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全面推进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20〕12号)要求,近日,市政府印发了《永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依据

  2020年3月1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强调,到2022年年底,基本完成全省重点区域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组织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本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后,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予以印发。

  《通知》下发后,根据市政府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工作方案,依据《通知》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起草了《永城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报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并按其要求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方案》送审稿,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由市政府印发实施。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工作任务,明确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两项主要任务;第三部分是时间安排;第四部分是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充分利用国土调查成果和自然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稳步实施我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逐步实现对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全部国土空间内的自然资源登记全覆盖。推进确权登记法制化,为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基础支撑和产权保障。

  (二)工作任务

  1、配合做好国家级和省级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市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共同或者协助制定相关工作与实施方案;按照工作安排发布工作通告;协助完成部、省实施权籍调查、界限核实等工作;及时调解处理权属争议;按照工作发布登记前公告;配合部、省完成其他的协调配合工作。

  2、开展县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工作。

  (1)开展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其他自然保护地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明确全市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其他自然保护地范围内各类自然资源的数量、种类、质量、分布、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市政府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自然保护地进行确权登记。

  (2)开展河流湖泊等水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水流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管制要求。市政府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水流进行确权登记。

  (3)开展湿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湿地自然资源的范围、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市政府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湿地进行确权登记。

  (4)开展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明确矿产资源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勘查、采矿许可证号等相关信息和公共管制要求。市政府对本辖区内除自然资源部、省政府开展确权登记之外的矿产资源进行确权登记。

  (5)开展森林自然资源确权登记。通过确权登记,明确森林的数量、质量、范围、种类、面积等自然状况,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公共管制要求。

  (6)加强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化建设。

  按照统一标准建立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自然资源登记成果的统一管理,实现与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信息交换共享,实现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和相关专项调查信息的实时关联。

  (三)时间安排

  《方案》强调,按照从2020年开始,利用4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重点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2023年以后,通过补充完善的方式逐步实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方案》明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强化实施监管。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夯实部门责任。《方案》强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具体工作。市财政局负责保障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经费。市生态环境局要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相关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提供水资源专项调查结果。

  三是强化协调配合。《方案》指出,建立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财政、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

  (四)落实资金保障。《方案》明确,由市财政承担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支出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方案》指出,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加大培训力度,提升队伍素质。

  三、政策亮点

  一是明晰了开展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类型及登记主体。根据国家关于自然资源的分类,确定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自然资源类型为自然保护区和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河流胡泊等水流、湿地、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和森林五种。

  二是确定了分阶段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计划。按照在生态、经济等方面的重要程度,以及相对完整的生态功能、集中连片的原则,初步从主要的自然保护地类型中选出省级永城市芒砀山地质公园1个自然保护地,由市本级开展确权登记。按照有关标准,选出我市行政辖区内流域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的各类河流共计39条开展确权登记。在开展过程中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根据确定的自然保护地和河流胡泊名单,按照年度数量均衡、涉及先易后难的原则,确定2021、2022年2年具体实施计划。实施计划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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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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