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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2020〕10号《关于印发永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9—2025年)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0-09 16:39: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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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深入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对于进一步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进机制、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动永城市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围绕生态永城建设,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和生态人居示范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把创新作为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市产业集聚区为龙头为载体,顺应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加快提升创新发展水平;大力实施绿色、智能、技术“三大改造”,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加快实施“永城制造2025”行动,扩张高新产业规模。围绕“四优四化”,持续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着力打造建设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加快国土绿化提速行动,建设森林永城;加强煤矿沉陷区生态修复与恢复治理,打造矿山地质生态治理的“永城样板”。持续打好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提升全域生态环境质量,建设全国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

  生态人居示范区。深入推进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注重显山露水,凸显生态特色,着力提高中心城区综合承载力、辐射带动力、向心凝聚力,建设“绿环水绕、新老交替、文化交融”的生态宜居城市。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做好“田园风光、汉梁文化、美丽乡村”的特色村庄环境提升,补齐高质量发展短板,推动全域发展提速提效。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市国土空间开发格局逐步优化,生态经济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成效显著,完成上级下达的节能减排目标要求;生态系统和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制度和生态文化体系得到完善,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区和生态人居示范区,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二)阶段目标

  1.近期(2019—2022年):全面建设阶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全面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标准要求。

  国土开发格局逐步优化。编制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并做好“三线”分区管控。

  高质量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到2022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均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

  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打好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林业生态建设和矿区生态修复,生态环境质量逐步改善。到2022年,林草覆盖率达到27%,生态环境质量满足上级下达的目标。

  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提升。加快完善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公共绿地等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宜居城市;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和人居环境提升。到2022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7%,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生态文明制度和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到2022年,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绩效考核的比重达到2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率、参与度达到85%。

  2.远期(2023—2025年):优化提升阶段。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趋于合理,现代产业体系基本构建,生态系统和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居环境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制度和生态文化体系得到完善。

  到2025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单位生产总值用水量、生态环境质量等均完成上级规定的目标任务,林草覆盖率达到28%,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7.6%,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率、参与度达到90%。

  四、涉及范围

  本次规划的范围是永城市整个行政区域,包括29个乡镇,总面积2020.53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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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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