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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04 09:15: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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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13710”工作法,强化“项目为王”“三个一批”“万人助万企”等活动理念,按照“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部署,在全市具有行政审批(核准)职能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推行“公开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切实提升行政服务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加快转变政府职能,2022年全面建立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开、限时办结、双随机一公开、信用监管各负其责的治理模式,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

  三、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公开承诺制。

  1.制定一次性告知书。按照各自梳理的事项清单,认真制定本部门公开承诺一次性告知书,告知书要可量化、易操作,不含模糊表述或兜底条款。

  2.公开承诺内容。包括事项名称、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完成时限、办事结果等。

  3.公开承诺形式。通过报刊、电子显示屏、公示承诺牌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限时办结制

  1.时限计算。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自收到相关文件、材料或指令当日起计算。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按规定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办理时限自收到补正文件、材料当日起计算。行政机关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有遗漏的,办理时限自第一次收到补正文件、材料当日起计算。

  2.限时办结的要求。

  (1)凡上级转办、督办信访件,督查、检查反馈问题,主要领导交办的事项、作出的批示,承办单位必须在1天内研究部署,3天内反馈工作进展情况,一般问题7天内办结,复杂问题1个月内办结,所有事项要跟踪到底、销号清零。

  (2)对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行政复议、行政赔偿等行政管理事项及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和投诉的答复,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办理时限规定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

  (3)对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应当场办结。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同时向服务对象进行一次性告知。

  (4)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各部门要分类确定办理时限,并向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和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备,同时向社会公示。

  (5)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由该事项第一受理部门牵头或由市政府确定牵头部门,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所涉部门的办理时限。

  (三)完善“双制”配套制度。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建立线下、线上综合服务窗口协同工作机制,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办事服务窗口,做好行政审批职能和公共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工作。

  四、涉及范围

  按照“改革创新和依法行政相结合、事项简化和流程优化相结合、政府服务和有效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在全市具有行政审批(核准)职能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推行“双制”。

  五、注意事项

  违反“双制”的情形。

  1.不制定公开承诺的;

  2.公开承诺不向社会公布的;

  3.公开承诺不兑现的;

  4.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未能办结的;

  5.承诺办结时限内,未将办理结果交付服务对象的;

  6.未按规定,给予服务对象“一次性告知”和明确答复的;

  7.违背“双制”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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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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