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21年度科学绿化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政策解读
<$[content]>start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构建全域生态保护屏障,全市各乡镇、街道及市直有关单位围绕创建“省级森林城市”建设目标,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以“一山九川七廊道”绿化提速行动为抓手,把“山区森林化、平原林网化、城市园林化、乡村林果化、廊道林荫化、庭院花园化”推向了一个崭新阶段,助推了乡村振兴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21年,共完成造林1.62万亩,是省政府下达任务的648%。在全市科学绿化工作中,涌现出了一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单位。为表彰先进,鼓舞士气,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进行表彰。
二、主要思路
根据《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2021年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2021〕1号)文件精神,市政府组织林业等部门技术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国土绿化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根据验收结果,决定授予太丘镇等18个乡镇(街道)、单位为永城市科学绿化工作先进单位。
<$[content]>end
终审:总编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