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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永城市“十四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13 10:02:00 浏览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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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畜禽养殖业是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传统基础产业,是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为推动畜牧业与环境保护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文件精神,按照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河南省及商丘市的要求,为控制畜禽养殖造成的环境污染,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业发展、全面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编制《永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年)》。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畜禽养殖布局更为合理,粪污处理利用模式更加有效,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步提高,环境监管体系得以强化,种养结合、生态循环进一步提升。

  三、主要内容

  一是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总体要求。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按照国家和省、商丘市相关规定,学习借鉴内乡模式,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巩固对区域内规模养殖场的监管,重点关注处在区域内王引河、沱河、浍河、包河等主要河流沿岸的养殖场,排查粪污治理设施建设情况及“三防”措施是否完善到位。针对粪污治理设施建设不完善的养殖场(户),限期整改,确保粪污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二是完善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加强源头控制。规模养殖场要加强用水管理,改进节水工艺,采用节水型畜禽饮水器,鼓励规模养殖场安装自动控制仪表,提高节水效果;引导规模化养殖场合理添加氨基酸和酶制剂,降低日粮中粗蛋白质含量,提高饲料氮利用效率;鼓励大型规模养殖场喷洒除臭剂、安装除臭装置等治理措施;新建规模养殖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督促现有畜禽养殖场对粪污贮存设施开展雨污分流设施改造工作。

  三是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合理选择粪污资源利用途径。规模养殖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消纳土地面积。对配套土地不足的规模养殖场,鼓励对畜禽粪污全量收集运输至粪污集中处理中心。运输时要防止液体粪污的弃、撒和跑冒滴漏现象。

  四是完善粪污资源利用台账。市农业农村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准确理解台账填报的要求和指标含义,及时准确记录相关信息,确保畜禽粪污去向可追溯。市生态环境局要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作为监督执法的重要资料,依法查处粪肥超量施用的环境违法行为。规模养殖场应制定年度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市级生态环境局备案,同时抄送市农业农村局。

  五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监管能力。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加强联动监管,每年对市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备案情况进行抽查。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养殖场须符合畜牧发展规划、畜禽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河南省畜禽养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原则》关于选址、清粪工艺、各要素的污染防治要求,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依法开展排污许可登记。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督执法。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指导、日常监管。建立日常监管体系,定期抽查区域内的养殖场生产设施、粪污治理设施是否满足环境管理要求;定期对养殖场(户)进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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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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