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永城市创建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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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夯实农机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机发〔2022〕1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2〕13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
以“创建‘平安农机’,提升发展质量”为主题,通过开展创建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活动,促进政府更加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加强;推动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强化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监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不断提高;提升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农机安全意识深入人心,确保2023年我市达到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标准,并通过考评验收。
三、涉及范围
永城市25个乡镇及6个街道办事处
四、重点工作
本方案重点从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4月)。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采用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等形式,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农机手对创建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的认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创建阶段(2023年5月—8月)。根据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考评标准,制定“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成立“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联席会议,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扎实有序开展。市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要全力抓好农机监理办证服务大厅的改造提升,加强农业机械档案规范化管理,提高农机监理装备能力建设,确保8月底之前,符合全省“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标准并顺利申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9月—11月)。由“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限期整改,确保上级审核验收达标。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县是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促进农村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市政府成立“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农机安全列入全市安全生产总体规划,把农机安全生产和“平安农机”创建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抓实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
(二)强化宣传,营造创建氛围。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纸、手机等宣传媒介和新媒体,采用科技赶集、现场咨询、宣传标语、发送手机短信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创建“平安农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良好创建氛围。
(三)发挥基层作用,夯实创建基础。推进农机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立健全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和农机合作社安全生产责任,做到责任明确、底数清晰,设置乡镇(办事处)农机安全监理员、村(社区)农机安全协管员和农机合作社安全管理员,充分发挥在创建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确保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四)加强指导,扎实推进创建。市农机、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根据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加强对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和农机合作社的检查指导,做到工作服务到地头、宣传动员到农家。同时,认真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全面提升“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总体水平。
(五)密切配合,健全联管机制。建立健全农机、农业综合执法、公安、交通、应急、市场监督等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建立完善信息互通、联席会商、执法联合等工作机制,扎实推进联合执法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农机牌证管理,农机经销和维修市场监管,严查农机道路交通违法,突出重点场所、重点时段,建立农机安全联合管理和行政执法长效机制。
(六)定期考核,严格创建标准。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工作目标及计划,及时研究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工作落到实处。市农机、应急管理部门将按照“平安农机”创建标准进行不定期检查,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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