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解读回应>政策解读>详细内容

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5-29 08:48:00 浏览次数: 【字体:

       

<$[content]>start


  背景依据:为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23〕8号)和《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商政〔2023〕7号)要求。

  目标任务: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我市“十大战略”实施、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建设商丘副中心城市、打造中等城市等方面的新进展;准确掌握经开区发展情况。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管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高质量建设现代化永城、高水平实现现代化永城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基础信息支持。

  主要内容:普查内容主要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对象:在永城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执行标准: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按时、如实、准确填报普查表。

<$[content]>end

         

终审:总编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