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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永城市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8-14 12:04: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目标任务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永城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永城市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目录管理》《材料归档》)

  二、法律依据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三、主要内容

  (一)关于《目录管理》。市人民政府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制度。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编制市政府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指导市政府各部门做好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可以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书面向市人民政府提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市人民政府将收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交决策事项的主管部门研究论证,决策事项主管部门不明确的,由市人民政府指定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论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各部门申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审核,并统筹拟订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草案,根据需要可以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二)关于《材料归档》。市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对决策事项起草论证、会商研究和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以及决策公布、解读的全过程通过一定的载体形成记录,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将记录材料进行归档等相关活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工作。决策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提请会议审议前相关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在重大行政决策完成后30日内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移交相关材料。重大行政决策报经党委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应当将履行报批程序的有关材料收集归档。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的,应当将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书面或者电子凭证收集归档。涉及国家秘密的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应当按照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重大行政决策立卷归档的具体要求以及归档后的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四、关键词诠释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是指市人民政府按照职责权限编制的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包括:

  (一)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矿产、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五)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重要的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六)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七)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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