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适应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和消费维权效能,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社会共治,依据《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永城市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方案》。
二、制定依据
《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市监稽规〔2021〕4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奖励范围、举报方式、举报奖励行为的认定、奖励渠道等四部分。
第一部分奖励范围,主要明确了举报奖励的范围为举报并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及直接证据,经市市场监管部门查证,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并且被举报方被处以100万元及以上罚没款的行政违法行为,案件结案后,对举报人按照罚没款的3%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上限为100万元。
第二部分举报方式,主要明确了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12315举报投诉电话、邮寄举报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
第三部分举报奖励行为的认定,主要明确了举报人可以实名或者匿名举报。举报人可认定为符合举报奖励条件为: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犯罪线索,并提供了关键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掌握;举报内容经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查处结案并被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部分奖励渠道,主要明确了举报奖励资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财政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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