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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实施二孩政策的媒体访谈要点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1-05 08:26:00 浏览次数: 字号:

  一、请解释一下,什么是 “全面二孩”?何时开始实施?

  “全面二孩”是相对于以前的“单独二孩”而言,其基本意思是指所有夫妻,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2015年10月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普遍二孩政策: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确定“全面二孩”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015年12月28日,省卫生计生委下发了《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在取消二孩生育审批的同时,对意愿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均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我们永城市已经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二、所有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二胎都合法吗?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就意味着所有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均属于合法生育。

  特别提醒大家值得注意的是,“二孩”不等于“二胎”,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也就是说,允许“二孩”而不是“二胎”,例如已经生育双胞胎的夫妻就不能再次登记领取二孩生育证 。

  三、在2016年1月1日以前生的是否还要受到处罚?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实施之前,不符合当时生育政策生育的行为,其性质仍属于违法生育。已作出处理决定并已执行到位的继续有效,维持不变;已作出处理决定但没有执行到位的,按原处理决定执行;还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将依据国务院修订后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四、独生子女费是否需要退费,如何规定?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夫妻,2016年1月1日以后又生育的,停止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其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领取的奖励费不再退还,2016年1月1日后领取的应予退回。

  五、生育二孩政策流程如何改变?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要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在取消二孩生育审批的同时,对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均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以利于准确掌握生育信息,加强优生优育、避孕节育、妇幼健康的咨询指导,落实免费的卫生计生服务项目。

  省卫生计生委于2015年12月28日已经下发了《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生育登记的流程如下:

  1、登记对象:准备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2、登记时间:无子女的于生育第一个子女前,已有一个子女的于生育第二个子女前进行登记;3、登记地点: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办事大厅;4、登记材料:夫妻双方身份证,夫妻2寸合影照3张,代理登记的应提供委托书;5、登记形式:填写《生育服务证登记表》,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6、登记时限:即时登记,即时发证。

  六、计生家庭奖励和保障政策如何执行?老人老办法如何规定?

  对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继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已经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或特别扶助的,按有关规定继续给予相应的扶助;已有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将来符合条件的,继续纳入相应的扶助制度。

  七、婚假和生育假如何调整?二孩假会是多长时间?

  婚假和生育假的调整,需要按照修订后《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目前,可以暂按现行《条例》执行。

  八、生育保险政策是否有改变?

  这个问题属于社会保障工作范畴,可以向有关部门了解。

  九、再婚夫妻原先各有一个孩子,再婚后能否可以再生育孩子?

  关于再婚夫妻能否生育第三个子女的问题,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授权,需要按照修订后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理。

  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否意味着要取消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2015年10月3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就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出: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人口众多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将客观存在。同时,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完善,赋予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新的内涵。当前,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就是要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引导家庭负责任、有计划地安排生育,调控人口总量、提升人口素质、优化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促进家庭幸福和人口均衡发展。

  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任务不是减轻了,而是更重了,内容更丰富了,要求也更高了。既要帮助群众生好孩子,又要管控可能出现的风险。需要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出生人口动态监测,引导群众合理安排生育,防止出生人口出现大幅波动。要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领导,继续坚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继续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落实到位。继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在机构改革中稳定县乡村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技术服务和群众工作队伍,保证各项服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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