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获评“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
近日,经报党中央批准,司法部印发《关于表彰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我市公安局获评“全国行政执法先进集体”,是全省唯一获此殊荣的公安机关。
市公安局始终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致力打造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永城样本”。近年来,先后被评为“全省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全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等称号。
强化领导“重执法”。成立领导组,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定期召开党委会、党委扩大会专门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有效解决问题难题,有力助推全局的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
强化队伍“会执法”。建立法制专家库,培养执法办案骨干、兼职法制员、法制审核员、公职律师等公安队伍梯队人才建设,为民警能办案、会办案、办好案提供全方位法制保障。
强化制度“严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率先在全省行政执法单位中配发现场执勤执法记录仪2300余部,采集站99台,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同时,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全流程监督考核体系。省内外130余家公安机关来永参观学习,《人民公安报》两次刊发相关工作成效。
强化基础“善执法”。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建成第一家集执法办案管理、案件管理、涉案物品管理、综合保障“四大中心”于一体的智能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实现了一站式执法办案、一站式信息采集、一站式监督管理。运行以来,共安全管理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1.49万人次,实现了人员安全和执法安全“零事故”,筑牢了执法办案的“压舱石”。(记者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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