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永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永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定:永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4月27日至29日在永城召开。
本次会议建议议程:
听取和审议永城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审查和批准永城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2年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永城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审查和批准永城市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批准永城市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
听取和审议永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永城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永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听取和审议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
选举永城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永城市人民政府市长、副市长,永城市监察委员会主任,永城市人民法院院长,永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表决通过永城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立及其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
永城市人大常委会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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