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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总林长令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3-20 14:46:57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近日,记者从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获悉,市委书记、市第一总林长曾凯,市长、市总林长刘建龙共同签发了总林长令《关于全面加强全市林长履职的命令》,要求进一步压实林长责任,强化全市林长履职尽责,全面提升我市林草湿生态资源管理保护能力。

  总林长令要求,一是召集召开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集召开本级林长会议、林长制工作会议(专题会议),林长制成员单位协调会议(调度会议)和林长办会议。各级林长会议、林长制会议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林长办会议每半年不少于1次。

  二是发布总林长令。结合工作实际发布本级总林长令,以本域林草湿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纲领性、指令性要求,涉林重点工作、阶段目标、措施要求、紧急事项等为主要内容,每年发布不少于2个。

  三是定期听取汇报。各级林长应定期听取本级林长制工作汇报,主动在上级文件或下级汇报简报上作出批示指示,提出明确要求,指导工作方向,并及时跟踪进展,研究解决措施,破解矛盾问题。

  四是开展巡林调研。各级林长要定期到分包区域开展巡林巡查、调查研究工作。市级林长每年巡林调研不少于2次,乡级林长每年巡林调研不少于4次。

  五是全面督导工作。督促按时更新“三单一函”,实行林长督导工作全面化、清单化、台账化、常态化、制度化,确保森林督查问题、林长制推进问题、依法行政问题、生态发展保护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六是组织实施考核。上级林长对下级林长就林长制落实和林长履职情况每年进行1次考核,由市林长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总林长令强调,市总林长委托市林长办公室每季度开展1次全市林长制落实和下级林长履职情况调度;各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定期开展本级调度工作,每年不少于4次。上级林长依据听取汇报、巡林调研、工作调度、上级督办等情况,对下级林长履职情况进行适时通报,以批评和表扬形式,各级每半年至少通报1次。乡级及以下林长履职尽责不到位,林长制工作落实不力的;未完成重点工作任务,被国家、省、商丘市挂牌督办、约谈的;发生重大舆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由上级总林长或林长对下级总林长或林长进行警示约谈。各级林长应加强林长制宣传工作,持续提升认识高度和重视程度,积极邀请上级林长到本地巡林调研;定期制发上报林长制简报、信息,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法,踊跃投稿新闻媒体平台,争取全社会关注和支持。

  另外,总林长令还明确了一季度重点工作。一是抓住春季植树造林黄金时机,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行动。市绿化委员会、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千村增绿”,组织开展好市、乡、村三级联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市林业发展服务中心、条河镇要做好鱼山封山育林工作,切实提升我市“一山九川七廊道”生态屏障能力。二是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控,重点做好美国白蛾、加拿大一枝黄花、白粉虱等防控工作,关口前移、源头治理,确保实现防控目标。(记者何燕子)

终审:梁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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