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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3镇1村入围河南省首批“千年古镇”和“千年古村落”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09 10:01:03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近日,省民政厅发布《关于河南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评审认定结果的公示》,我市龙岗镇、芒山镇、酂城镇入围河南省地名文化遗产第一批“千年古镇”,芒山镇柿园村入围河南省地名文化遗产第一批“千年古村落”。

  据悉,为进一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切实保护、挖掘和传承地名文化遗产,反映和宣传中国传统政治、经济、文化、历史、民俗发展史,增强文化自信,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53号)、《民政部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民发【2012】10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民政厅决定开展“河南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认定工作。

  根据要求,申请河南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集镇或中心聚落形成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且今为建制镇;专名历代传承,沿用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有重要传承价值,知名度高;地名实体文化内涵较丰富,独具特色;古建筑保存较好,传统风貌尚存,名称内涵丰富;历史上为区域范围内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军事重地。申请河南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村落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村落形成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地名沿用至今达1000年(含)以上,文化内涵丰富,有重要传承价值,知名度高;传统聚落形态和典型建筑保存尚好,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

  开展“河南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认定工作,是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是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佳切入点,也是地方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催化剂。下一步,我市将把“河南省地名文化遗产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认定工作与全市文化、旅游等产业发展紧密联系起来,抓好结合点,发挥综合效益。建立地名文化遗产宣传、保护、挖掘和综合利用的协调推进机制,丰富和提升地名文化遗产内涵价值,大力传播地域特色文化,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和支持。(记者 朱科铭)

终审:梁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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