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依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豫财贸〔2024〕123号)和豫财贸〔2025〕34号两个文件精神,我市2025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合计379万元。为合理安排利用此项资金,巧借资金“以小博大”作用,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河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豫财贸〔2024〕1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永城实际,制定本资金分配使用方案。
一、支持对象及范围
支持对象:支持生猪养殖场(户),生猪防疫监测专业机构,服务动物防疫的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从事生猪粪污处理的专业机构。
重点支持范围:规模生猪养殖场传统圈舍提档升级至智能水平改造;生猪调出、出栏量(以一个补贴周期内产地检疫出栏量为依据);专业从事生猪粪污处理的企业和规模养猪场治污设施设备;生猪防疫应急物资采购;生猪调出流通环节非洲猪瘟第三方监测机构;生猪新建运输车辆洗消中心。
二、补助方式
采取财政补助的方式。同一年度内,已经或将要取得中央财政及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通过奖励资金重复获得补助支持。
三、项目建设内容
(一)20万元用于传统圈舍提档升级至智能水平。
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传统圈舍提档升级至智能化水平(安装圈舍空气过滤装置)的场(户)。受补场补助金额计算公式:受补场补助金额=该场安装圈舍空气过滤装置资金总额×(20万元÷全市本补助年度内所有实施场(户)的资金总额)。受补场(户)需提供此时间段内购置设备的合规发票和银行转账记录。
(二)259万元左右用于生猪生产流通中的调出、出栏奖励。
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为永城市生猪调出大县、“菜篮子工程”、乡村振兴作出贡献的养猪场(户)进行奖励。其中,中粮家佳康(河南)有限公司和永城市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实施一次性奖励补助措施。其它中小规模及散养户以一个年度内的出栏产地检疫数量为依据,按比例分配资金。规模场资金拨付该企业银行公户,无公户的小规模养殖户拨付至该户负责人个人银行账户。
(三)8万元用于生猪调出流通环节第三方非洲猪瘟检测。
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为永城辖区内生猪调出作出贡献的非洲猪瘟第三方检测机构,即为调运出省的生猪养殖(场)户、生猪交易机构提供非洲猪瘟检测服务,实施一次性补助。补助以其本年度内实际非瘟检测报告及其附置的产地检疫票据为凭。
(四)20万元用于新建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
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全市新建生猪运输车辆洗消中心,凭合规合法发票为据,实施一次性补助。受补主体补助金额计算公式:受补主体补助金额=该主体投资总额×(20万元÷全市本补助年度内所有实施主体投资资金总额)。受补主体需提供此时间段内合规发票(必需)、合同、及银行转账记录(必需)。此举旨在构建全市的动物疫病防控网络体系,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
(五)29万元用于生猪疫病防控中应急物资的采购。
(六)结余资金和其他补助项目剩余资金全部用于新建参与承担生猪粪便处理的专业化处理厂,及生猪养殖场新建或购买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2024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期间,新建参与承担生猪粪便处理的专业化处理厂,给予设施设备一次性补助。如果该厂接受过其它行业的国家补助资金支持,则不再重复享受此项政策。生猪养殖场新建或购买的粪污处理设施设备(享受国家农机补贴的不再享受此补贴),提供合法合规发票,予以一次性补助。在此时间段内出栏检疫数据低于100头的生猪养殖场(户)不享受此项政策。
四、项目绩效
按照国家财政部“多调多奖”的原则,保障全市能繁母猪存栏处于商丘市人民政府控制的合理区间的目标。重点鼓励、规范生猪产地检疫,加快构建生猪流通环节的疫病预防控制体系,提高生猪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率,促进养猪业健康、绿色、稳定发展。
五、项目实施要求
市畜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使用程序,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实施,确保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对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每个具体环节要严格把关,做到实事求是,核准相关信息,杜绝弄虚作假。
永城市畜牧发展服务中心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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