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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对我市部分企业执行差别化电价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4-11 09:32:17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8〕99号)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我省差别化电价政策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8〕860号)要求根据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关于对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装备升级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评估验收的专家意见》,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55吨转炉已全部拆除到位,市政府同意后拟停止执行差别化电价。

现将核实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410日至424日,共15个自然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意见形式反馈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电话:0370-5111488(发展改革委)

0370-5161769(工业和信息化局)

                         永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永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9日


终审:卞文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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