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要闻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6-28 17:37:06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满足公共利益需要,确保全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有效维护被征地农民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

(一)地块一(图纸编号2024—158A)。该宗地位于济祁高速西侧、双湖大道南侧,土地面积约143.5665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权属归侯岭街道十八里村。

(二)地块二(图纸编号2024—158B)。该宗地位于济祁高速西侧、双湖大道南侧,土地面积约0.6735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权属归侯岭街道十八里村。

(三)地块三(图纸编号2024—158C)。该宗地位于济祁高速西侧、双湖大道南侧,土地面积约0.1200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权属归侯岭街道十八里村。

(四)地块四(图纸编号2024—158D)。该宗地位于济祁高速西侧、双湖大道南侧,土地面积约0.6390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权属归侯岭街道十八里村。

(五)地块五(图纸编号2024—158E)。该宗地位于济祁高速西侧、双湖大道南侧,土地面积约228.2160亩,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土地权属归侯岭街道十八里村、二十里村。

二、土地现状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涉及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涉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积极予以配合。待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涉及街道办事处应于5个工作日内对拟征收土地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报市委政法委审查备案。

    三、其他事项

公告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否则不予补偿安置。

 

                  2024年6月20日


终审:卞文广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