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要闻动态>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7-02 17:02:53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为实施永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市组织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涉及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等单位共同参与制定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及权属

(一)地块一(图纸编号2024143A)。该宗地位于铝园中路东侧、永铜一期北侧,土地面积约15.060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归高庄镇前张村。

(二)地块二(图纸编号2024143B)。该宗地位于铝园中路东侧、永铜一期北侧,土地面积约0.351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归高庄镇前张村。

(三)地块三(图纸编号2024143C)。该宗地位于铝园中路东侧、永铜一期北侧,土地面积约3.0705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归高庄镇前张村。

(四)地块四(图纸编号2024143D)。该宗地位于铝园中路东侧、永铜一期北侧,土地面积约21.6135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归高庄镇前张村。

(五)地块五(图纸编号2024230A)。该宗地位于铝园中路东侧、永铜一期北侧,土地面积约8.916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归高庄镇前张村。

(六)地块六(图纸编号2024230B)。该宗地位于铝园中路东侧、永铜一期北侧,土地面积约1.545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归高庄镇前张村。

(七)地块七(图纸编号2024230C)。该宗地位于铝园中路东侧、永铜一期北侧,土地面积约14.550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归高庄镇前张村。

(八)地块八(图纸编号2024230D)。该宗地位于铝园中路东侧、永铜一期北侧,土地面积约2.4075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归高庄镇前张村。

(九)地块九(图纸编号2024230E)。该宗地位于铝园中路东侧、永铜一期北侧,土地面积约25.344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归高庄镇前张村。

(十)地块十(图纸编号2024231)。该宗地位于铝园东路东侧,土地面积约78.7935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日月湖街道亓庄村。

(十一)地块十一(图纸编号2024232)。该宗地位于铝园东路东侧、科信大道北侧,土地面积约80.0505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归高庄镇洪楼村。

(十二)地块十二(图纸编号2024233)。该宗地位于青东三路东侧、化工三路南侧,土地面积约75.528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归日月湖街道亓庄村。

(十三)地块十三(图纸编号2024234。该宗地位于青东三路东侧、化工二路北侧,土地面积约50.2500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归日月湖街道亓庄村。

(十四)地块十四(图纸编号2024235该宗地位于化工二路西段,土地面积约32.4735亩,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土地权属归日月湖街道亓庄村。

(十五)地块十五(图纸编号2024236。该宗地位于青东三路西侧、化工二路南侧,土地面积约157.7355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权属归日月湖街道亓庄村。

(十六)地块十六(图纸编号2024237。该宗地位于南内环路西段,土地面积约49.7595亩,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土地权属归日月湖街道亓庄村。

二、征地补偿

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青苗补偿、树木补偿、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

(一)土地补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本次土地征收地块补偿标准日月湖街道亓庄村每亩5.7万元,高庄镇前张村、洪楼村每亩5.3万元。

(二)青苗补偿。按照《永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永政〔20148号)规定,已耕种有青苗的每季每亩补偿860元,房子、大棚占压部分不予补偿。

(三)树木补偿。按照永政〔20148文件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含产业集聚区)的树木(乔木、灌木、苗圃、果树等)按每亩3800元进行补偿(藕池、鱼塘不予补偿),房子、大棚占压部分不予补偿本次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均为每亩3800元。

(四)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永政〔20148号文件规定,依据附着物清点登记结果,据实补偿。

土地补偿费支付对象为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分配方法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青苗补偿费、树木补偿费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户或相关权利人征地补偿费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要求,本次征收土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每亩43460元。

四、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社保安置、住房安置。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青苗、树木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进行货币安置。

(二)社保安置。按照豫人社办〔202392号文件要求,由市财政局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足额划入市财政社保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三)住房安置。本次征收土地地块一、地块五、地块十、地块十二、地块十三、地块十四、地块十五、地块十六涉及住房安置,日月湖街道办事处、高庄镇政府已制定住房拆迁安置方案其余地块不涉及住房安置。

五、被征地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如有不同意见,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所涉及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征地听证工作,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放弃听证。

六、公告期满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按照所在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安排,依据地上附着物清点结果,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保人员统计等工作。

 

附件: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明细表

 

 

 

                202471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明细表

   单位:亩、元

地块

编号

地籍图

编号

位置

被征地

单位

征收

面积

征地区片

综合地价

标准

(元/亩)

土地

补偿费

社会保障

费标准

(元/亩)

社会

保障费

树木

补偿费

标准

(元/亩)

其他

地上

附着物

耕地

面积

青苗

补偿费

标准

(元/亩)

青苗

补偿费

地块一

2024143A

铝园中路东

永铜一期北

高庄镇

前张村

15.0600

53000

798180

43460

654508

3800

据实补偿

0

860

0

地块二

2024143B

前张村

0.3510

53000

18603

43460

15254

3800

据实补偿

0

860

0

地块三

2024143C

前张村

3.0705

53000

162737

43460

133444

3800

据实补偿

0

860

0

地块四

2024143D

前张村

21.6135

53000

1145516

43460

939323

3800

据实补偿

0

860

0

地块五

2024230A

铝园中路东

永铜一期北

高庄镇

前张村

8.9160

53000

472548

43460

387489

3800

据实补偿

1.4505

860

1247

地块六

2024230B

前张村

1.5450

53000

81885

43460

67146

3800

据实补偿

0.5400

860

464

地块七

2024230C

前张村

14.5500

53000

771150

43460

632343

3800

据实补偿

1.4565

860

1253

 

地块八

2024230D

前张村

2.4075

53000

127598

43460

104630

3800

据实补偿

0.0090

860

8

地块九

2024230E

前张村

25.3440

53000

1343232

43460

1101450

3800

据实补偿

15.1275

860

13010

地块十

2024231

铝园东路东侧

日月湖街道

亓庄村

78.7935

57000

4491230

43460

3424366

3800

据实补偿

70.4445

860

60582

 


 

地块十一

2024232

铝园东路东侧

科信大道北侧

高庄镇

洪楼村

80.0505

53000

4242677

43460

3478995

3800

据实补偿

78.8160

860

67782

地块十二

2024233

青东三路东侧

化工三路南侧

日月湖街道

亓庄村

75.5280

57000

4305096

43460

3282447

3800

据实补偿

68.0010

860

58481

地块十三

2024234

青东三路东侧

化工二路北侧

日月湖街道

亓庄村

50.2500

57000

2864250

43460

2183865

3800

据实补偿

43.8090

860

37676

地块十四

2024235

化工二路西段

日月湖街道

亓庄村

32.4735

57000

1850990

43460

1411298

3800

据实补偿

26.1900

860

22523

地块十五

2024236

青东三路西侧

化工二路南侧

日月湖街道

亓庄村

157.7355

57000

8990924

43460

6855185

3800

据实补偿

147.9000

860

127194

地块十六

2024237

南内环路西段

日月湖街道

亓庄村

49.7595

57000

2836292

43460

2162548

3800

据实补偿

34.4250

860

29606


终审:卞文广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