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永城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中秸秆离田和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购置实施结果的公示
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3〕253号)和《永城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财政局有关人员,对永城市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中的秸秆离田和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购置进行了实地验收。经现场核查,确定小麦秸秆离田共有11家实施主体符合验收标准,补贴总量5648.1吨,补贴总资金225924元;玉米秸秆离田共有23家实施主体符合验收标准,补贴总量52480.7吨,补贴总资金2099228元;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购置共有15家实施主体符合验收标准,补贴机械总量46台,补贴总资金1750200元。
现将实施主体补贴资金情况予以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实名反馈至永城市农业农村局。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13日— 2023年12月19日。
联系电话:0370-5116395
附件3:永城市2023年秸秆综合利用机械购置实施主体补贴资金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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