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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文艺演出市场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7-04-12 10:06:00 浏览次数: 字号:[小]   [大]

各乡镇党委、市直各单位党委(组):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精神需求日益增强,市内及市外来永演出活动较为频繁。为加强对演出活动的管理,规范永城演出市场,特作如下通知:
  一、市委、市政府鼓励支持内容健康,格调高雅,形式新颖的文艺演出活动,以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但任何形式的演出活动应按照程序报文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演出,并本着协商自愿的原则进行票务推销、广告赞助等业务活动。
  二、严格遵守文化宣传纪律。没有上级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安排,未报请宣传部门同意,任何部门不得下文组织有偿文化演出,并向单位分配购票任务,对确实具有教育意义的优秀曲目,由市委、市政府组织,采取“政府买单、群众看戏”的办法,切实减轻基层单位和群众负担。
  三、严禁通过商业贿赂,利用关系,打着领导旗号进行商业性演出活动,杜绝票务强行摊派,纠正演出活动不正之风,整顿和规范演出市场,热情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中共永城市委宣传部
  200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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